美扩大E-Verify自我检查 数州强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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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2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田清综合编译)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2月9日宣布,扩大实施电子验证系统E-Verify的自我检查(self-check)功能,在全美50个州、华盛顿特区、关岛、波多黎各、维尔京群岛、北马里亚纳群岛都可以使用。

电子验证E-Verify系统中的雇员自我检查选项,使工人自己能够E-Verify,在被雇用之前检查他们的工作许可情况,并更正联邦数据库的错误。 从2011年3月推出以来,大约有6万7,000人使用了自我检查。

自我检查是由国土安全部和社会安全局合作,提供给民众的一个检查自己就业资格,以及如何改正自己在国土安全部和社会安全局纪录的工具。这是第一个直接开放给劳工的网上电子验证服务,有英文和西班牙文版,让劳工能够和雇主输入相同的信息。

现在越来越多的州要求雇主必须使用E-Verify系统,E-Verify逐渐成为验证新雇员能否合法在美国工作的半强制性措施。

目前有9个州要求全部或大部分雇主使用这个认证,8个州要求政府单位和承包商使用;还有5个州要求部分地方或市政单位使用E-Verify。各州于2012年生效的新E-Verify法律综述如下。

阿拉巴马州 ——《阿拉巴马州纳税人和公民保护法》(Beason-Hammon Alabama Taxpayer and Citizen Protection Act)。阿拉巴马州的新移民法普遍被认为是全国最强硬的移民法。虽然部分法律条文受到挑战,多数与雇主有直接关系的规定得以实施。以下是关于电子验证相关部分:
*2012年1月1日起,所有州业务的承包商或分包商必须加入电子验证,并用以验证新员工的就业资格。
*2012年4月1日起,该州所有企业实体或雇主都必须加入电子验证,并用其验证新员工的就业资格。

乔治亚州 ——《 2011年非法移民改革和执行法》(Illegal Immigration Reform and Enforcement Act of 2011)。乔治亚州的移民法是另一个授权州和地方执行移民法的大型法案。关于电子验证部分,该法要求雇用10名或以上员工的所有私人雇主使用电子验证,以确认新员工的就业资格。该法将根据企业全职员工(通常指每周工作35小时或以上)的人数分阶段实施。
*2012年1月1日起,雇员达500人以上的私人企业雇主都必须参加电子验证,并验证新员工的就业资格。
*2012年7月1日起,员工在100到500人的私人企业雇主都必须参加电子验证,并验证新员工的就业资格。
*2013年7月1日起,员工人数在10到100人的私人雇主都必须参加电子验证,并验证新员工的就业资格。

路易斯安那州 —— 376和402号立法。路易斯安那州在2011年通过两个与电子验证相关法案。
*376法案要求2012年1月1日起,参与公营企业业务投标或取得公营企业合同提供实体服务的私人企业雇主必须宣誓,公司使用E-Verify验证所有美国的新员工。如果雇主获得合同,在合同期间内必须验证所有在路易斯安那州雇用的新员工。这项规定适用于第一承包商及其分包商。

南卡罗来纳州 —— 第69号立法。69号立法修订了南卡罗来纳州的《非法移民与改革法》,要求所有雇主登记并参加电子验证。
*2012年1月1日起,所有雇主必须参加E-Verify,在三天之内验证所有新员工的就业资格。以往选择雇用员工拥有或符合南卡罗来纳州(或其他要求类似严格州)的驾驶执照代替E-Verify的做法不再可行。

田纳西州 —— 《田纳西合法就业法》(Tennessee Lawful Employment Act)。这个法律要求田纳西州所有的雇主雇用合法劳工,他们可以用E-Verify验证新雇用员工的就业资格,或是要求所有新雇员工提出身份/就业授权文件(并留存副本)。这些规定将分阶段实施如下:
*2012年1月1日起,所有的州和地方政府机构必须登记参加E-Verify,或
是要求并保存新员工的身份/就业授权文件。
*2012年1月1日起,员工达500人以上的私人企业雇主必须加入E-Verify,或
是要求并保存新员工的身份/就业授权文件。
*2012年7月1日起,员工在200至499人的私人企业雇主必须加入E-Verify,或是要求并保存新员工的身份/就业授权文件。
* 2013年7月1日起,员工在6至199人的私人企业雇主必须加入E-Verify,或是要求并保存新员工的身份/就业授权文件。

(责任编辑﹕白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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