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擴大E-Verify自我檢查 數州強制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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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2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田清綜合編譯)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2月9日宣布,擴大實施電子驗證系統E-Verify的自我檢查(self-check)功能,在全美50個州、華盛頓特區、關島、波多黎各、維爾京群島、北馬里亞納群島都可以使用。

電子驗證E-Verify系統中的僱員自我檢查選項,使工人自己能夠E-Verify,在被僱用之前檢查他們的工作許可情況,並更正聯邦數據庫的錯誤。 從2011年3月推出以來,大約有6萬7,000人使用了自我檢查。

自我檢查是由國土安全部和社會安全局合作,提供給民眾的一個檢查自己就業資格,以及如何改正自己在國土安全部和社會安全局紀錄的工具。這是第一個直接開放給勞工的網上電子驗證服務,有英文和西班牙文版,讓勞工能夠和雇主輸入相同的信息。

現在越來越多的州要求雇主必須使用E-Verify系統,E-Verify逐漸成為驗證新雇員能否合法在美國工作的半強制性措施。

目前有9個州要求全部或大部分雇主使用這個認證,8個州要求政府單位和承包商使用;還有5個州要求部分地方或市政單位使用E-Verify。各州於2012年生效的新E-Verify法律綜述如下。

阿拉巴馬州 ——《阿拉巴馬州納稅人和公民保護法》(Beason-Hammon Alabama Taxpayer and Citizen Protection Act)。阿拉巴馬州的新移民法普遍被認為是全國最強硬的移民法。雖然部分法律條文受到挑戰,多數與雇主有直接關係的規定得以實施。以下是關於電子驗證相關部分:
*2012年1月1日起,所有州業務的承包商或分包商必須加入電子驗證,並用以驗證新員工的就業資格。
*2012年4月1日起,該州所有企業實體或雇主都必須加入電子驗證,並用其驗證新員工的就業資格。

喬治亞州 ——《 2011年非法移民改革和執行法》(Illegal Immigration Reform and Enforcement Act of 2011)。喬治亞州的移民法是另一個授權州和地方執行移民法的大型法案。關於電子驗證部分,該法要求雇用10名或以上員工的所有私人雇主使用電子驗證,以確認新員工的就業資格。該法將根據企業全職員工(通常指每週工作35小時或以上)的人數分階段實施。
*2012年1月1日起,雇員達500人以上的私人企業雇主都必須參加電子驗證,並驗證新員工的就業資格。
*2012年7月1日起,員工在100到500人的私人企業雇主都必須參加電子驗證,並驗證新員工的就業資格。
*2013年7月1日起,員工人數在10到100人的私人雇主都必須參加電子驗證,並驗證新員工的就業資格。

路易斯安那州 —— 376和402號立法。路易斯安那州在2011年通過兩個與電子驗證相關法案。
*376法案要求2012年1月1日起,參與公營企業業務投標或取得公營企業合同提供實體服務的私人企業雇主必須宣誓,公司使用E-Verify驗證所有美國的新員工。如果雇主獲得合同,在合同期間內必須驗證所有在路易斯安那州雇用的新員工。這項規定適用於第一承包商及其分包商。

南卡羅來納州 —— 第69號立法。69號立法修訂了南卡羅來納州的《非法移民與改革法》,要求所有雇主登記並參加電子驗證。
*2012年1月1日起,所有雇主必須參加E-Verify,在三天之內驗證所有新員工的就業資格。以往選擇僱用員工擁有或符合南卡羅來納州(或其他要求類似嚴格州)的駕駛執照代替E-Verify的做法不再可行。

田納西州 —— 《田納西合法就業法》(Tennessee Lawful Employment Act)。這個法律要求田納西州所有的雇主僱用合法勞工,他們可以用E-Verify驗證新雇用員工的就業資格,或是要求所有新僱員工提出身份/就業授權文件(並留存副本)。這些規定將分階段實施如下:
*2012年1月1日起,所有的州和地方政府機構必須登記參加E-Verify,或
是要求並保存新員工的身份/就業授權文件。
*2012年1月1日起,員工達500人以上的私人企業雇主必須加入E-Verify,或
是要求並保存新員工的身份/就業授權文件。
*2012年7月1日起,員工在200至499人的私人企業雇主必須加入E-Verify,或是要求並保存新員工的身份/就業授權文件。
* 2013年7月1日起,員工在6至199人的私人企業雇主必須加入E-Verify,或是要求並保存新員工的身份/就業授權文件。

(責任編輯﹕白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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