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街纵火狂徒认罪押后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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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3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莫森综合报导)前年12月旺角花园街连环纵火案,被告昨日在香港高等法院,承认4项纵火罪。法官将案押后3周再判刑,等待被告背景及心理医生报告后判刑。

32岁被告江志声被控于2010年12月6日,分别在旺角花园街、弥敦道、西洋菜北街和深水埠福华街的后巷连环纵火,引起花园街3级火警,导致约30间地铺、50个排档损毁,造成2,053万元损失,亦令6人受伤,包括1名消防员。被告承认所有控罪。

辩方求情时称,被告在案发前因不开心,与友饮酒,其后用随身的打火机在行经的地点纵火,属于酒后行为。法官关注被告能在短时间内于4个地点纵火,认为难以解释,故待索取报告后判刑。

另外,发生于2011年11月30日凌晨、造成9死34伤的旺角花园街小贩排档及2座唐楼四级大火,消防处完成初步搜证及调查工作,在收到政府化验所的化验报告和专家意见后,便会将报告提交给死因庭。处方又巡查157 幢位于街边排档两旁的旧楼,发现当中11幢楼宇有严重阻塞走火通道情况,已经转介有关部门跟进。屋宇署亦开始巡查全港340幢排档毗邻的大厦,当中269幢位于油尖旺和深水埠,预计年中完成巡查。

有死者家属批评,消防处并无向家属透露调查进度,他曾经向有关部门查询,但对方回复至少要1年时间才能召开死因研讯,他批评调查工作速度太慢。

(责任编辑:菡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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