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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融消费争议 11件调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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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14日电)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委陈裕璋15日将赴立法院财委会进行业务概况报告,根据金管会资料显示,至3月13日止,金融消费争议处理机构已经调处11件,和解撤回10件。

陈裕璋15日将到立法院财政委员会进行业务概况报告。

根据金管会资料显示,至3月13日止,评议中心(金融消费争议处理机构)调处成功案件已经达11件,和解撤回达10件,申诉案件也有4成比例以和解或者申诉人的意见进行结案。

评议中心解释,根据金融消保法规定,消费者与金融机构发生纠纷时,应先向金融机构申诉,若无法接受金融机构处理结果或者金融机构超过30天没有回复,就可向评议中心申诉。

评议中心说,接受申诉时,还是会请金融机构与消费者协调沟通(称为调处),若调处不成立,才会进入评议程序。不过,在调处过程中,金融机构也表示诚意处理,因此就会撤回或和解。

评议中心追踪,大部分金融机构自行处理的案件,有4成会双方愿意和解或者是依照民众的意愿处理纠纷案件,评议中心说,这种情形下,纠纷案件重回评议中心评议的机会就会大幅降低。

金融机构受评议中心评议前,必须签署书面同意书,被评议中心董事长林国全称为“万年卖身契”。

评议中心表示,银行已经有30多家签署同意书,仅3家还要经过董事会同意;产、寿险、证券则皆已经全部签署完毕,至于保经代公司仅剩小型的公司或个人还需要一段时间回复。

评议中心表示,申诉案件有些也陆续进入评议委员会评议,预期1至2星期之内,就会有评议案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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