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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委提案民代财产应强制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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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何孟奎台北25日电)为促使台湾政治迈向清廉,台湾团结联盟立委黄文玲提案,修改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增列立法委员、大法官、监察委员、直辖市议员、县市议员等官员民代财产也应交付强制信托。

黄文玲说,立法院2007年三读通过修正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扩大申报范围及罚则,规定总统副总统、五院正副院长、公营事业正副首长等重要公职的财产应交付强制信托,然而对民代并无相关规定,此次修正将民代纳入。

她表示,民意代表不但有预算的监督权,也有一定程度影响行政部门施政及修法方向的权力,这也是为什么往往民代层级的选举,每多发生贿选弊案,就是因为有利可图,因此她提案修法,期盼台湾政治能够更加迈向清廉。

黄文玲指出,大法官、监察委员也是拥有相当权力者,因此也一并明订在强制信托的规范中。她说,提案已获17名立委连署,但连署者都是台联与民进党立委,她呼吁执政党立委能一起支持提案,展现立法院不但监督政府、也同样拥有自律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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