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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委提案 艺文消费支出可抵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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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何孟奎台北25日电)为鼓励民众参与艺术文化活动,民主进步党籍立委邱志伟提案修正所得税法,将“艺文消费支出”纳入所得税列举扣除额,明定每人每年可扣抵税额为新台币5万元。

为扶助文化产业,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曾规划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中,纳入每人每年1万2000元的文化消费抵税额,不过后来没有通过。

邱志伟表示,根据文建会的统计,国内大型艺文场馆,席位在500席以上,含已兴建与兴建中的场馆,共有60座以上,然而这么多的大型艺文场馆,并未考量到国内艺文人口是否足够支撑场馆的营运。

他说,文建会跟艺文扎根有关的工作计划,只有“委托策办表演艺术团队基层巡演”、“委托策办表演艺术团队校园巡演及示范教学”2项计划,每年投入预算不超过2000万元,参与人数不过万人,如何能够培养出真正能够长期参与艺文欣赏的人口?

他认为,要培养艺文消费人口,刺激艺文消费,还有什么比减税更能宣示对艺文产业的支持,当年的促产条例,让政府拿出租税优惠,带领相关高科技产业走出一条大路,若政府部门反对艺文消费支出抵税,就反映了政府对艺文产业的无知与轻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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