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街小贩阻街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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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3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莫森综合报导)一名旺角花园街档贩,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阻街及阻碍公职人员执行职务,6日被判罚款4,500元。

52岁的被告莫月玲昨日到九龙城裁判法院应讯,她原本否认控罪,之后决定认罪。代表律师求情时指,被告摊档占用的范围只有1.8乘0.5米,面积很少,途人仍有很多空间行走。当日是花园街大火后排档恢复营业第二日,被告只想多做生意而出界。食环署职员曾于当日早上向被告表示没有问题,但下午就指她阻街,令被告无所适从。

被告因为生计受影响,被控时一度情绪激动。当时她与食环署职员及警员没有身体接触,亦没有攻击对方,只是拒绝提交身份证明文件等资料,希望法庭轻判。

裁判官马保华判刑时说,每个档口都有指定范围,只要超出范围便属违法,重点并非争拗是否阻碍行人路;被告被票控时较激动可以理解,但必须守法。裁判官最后判处公众地方造成阻碍及妨碍有关人员执行职责罪2项罪名,一共罚款4,500元,在4月30日前缴付。裁判官指同情被告境况,已经轻判。

被告莫月玲离开法庭时,批评食环署针对性检控。食环署则表示尊重法庭裁决。自去年12月至今,部门向花园街档户共发出111宗阻街的违例检控。

去年花园街发生四级火后,附近排档封闭三星期。莫月玲的档口重开后,部分货品及设备超出法例准许的范围,被食环署职警察告后票控。被告同食环署人员争执,其他档贩一度到场声援,与职员理论。

(责任编辑:菡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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