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到福建平潭工作触法 台最高罚50万

人气: 37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2012年03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怡君台北综合报导)大陆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最近以高薪招聘台湾民众前往任职,对此,陆委会主委赖幸媛7日表示,根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台湾民众不能到大陆担任公职,若有前述情形,就是触法,将被处10万至50万罚款。面对中国挖角人才,蓝绿立委都感到相当忧心。有立委认为罚则太轻,建议修法改善。

福建平潭实验区高薪征求台湾民众前往任职,提供的职缺包括管委会干部。据实验区管委会透露,目前已有35人报名。

对此,赖幸媛7日上午到立法院进行业务报告,在接受媒体访问时指出,根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33条,台湾民众不能到大陆各级政府相关机关或机构团体任职,“若有这种情况,就是触法。”

她表示,民众一旦触法,将依该条例第90条,被处10万至50万的罚款。

据陆委会于2004年公告,禁止担任大陆地区党务、军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机关(构)、团体之职务或为其成员。一旦违反,一般民众将被处以新台币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公职人员将被处以3年或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30万元或50万元以下罚金、并科新台币30万元以下罚金。

媒体再追问,若台湾民众只是“报名”相关工作,是否也触法?赖幸媛回应,相关规定是针对实际、具体的行为,法律明定得非常清楚。

陆委会副主委刘德勋表示,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属于大陆地方政府行政体系一环,若台湾民众前往该机构任公职,将触犯两岸条例33条。

立委:罚则太轻 应修法

据媒体报导,面对中国挖角人才,甚至藉由职位延揽,将触手伸进台湾,蓝绿立委皆感到相当忧心。

台联立委黄文玲认为,有必要修改法令,毕竟法律不朔及既往,如果只罚款10万多元,之后就可以大摇大摆的到中国当官。国民党立委纪国栋也认为,这样的罚则可说是不痛不痒。

对此,有大陆网民指,平潭挖角“明显就是不可能的啦”、“福建省这帮人还在自娱自乐。”;也有网民问,“国台办会报销吗?确实,要罚,就要罚到倾家荡产,罚到国台办肉痛。”◇

(责任编辑:赵姿敏)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