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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胡茵菲珠宝撞名 内衣商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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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香君新北市19日电)恒嘉国际公司以旗下内衣品牌“Anna Mu”注册商标成功后,被认定与知名台裔设计师胡茵菲的珠宝品牌“Anna Hu”商标相似遭撤销,恒嘉不服提起行政诉讼,遭智财法院驳回。

出身台南的珠宝设计师胡茵菲(Anna Hu),因美国知名巨星玛丹娜(Madonna)佩戴她的珠宝作品亮相一举成名,以品牌“Anna Hu”在美国纽约打响名号,为首名在第五大道开设高级珠宝店的华裔设计师。

根据智财法院判决指出,恒嘉国际公司在民国99年间向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注册内衣品牌“Anna Mu”商标成功,胡茵菲认为其与“Anna Hu”商标近似,易造成消费者混淆提出异议,智财局审查认定,两商标在外观及读音皆近似、确实有违商标法,撤销“Anna Mu”商标注册。

恒嘉公司不服智财局的商标评定,提诉愿被驳回,改向智慧财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恒嘉公司主张,“Anna Hu”仅在美国开设专卖店,未长期致力台湾市场,非台湾消费者熟知的品牌,且台湾女性英文名常取叫Anna、Hu则为一般习见的姓氏译音,因此不具强烈识别性。

恒嘉公司指出,两家商品性质、价位及销售管道皆不同,“Anna Hu”价格动辄新台币数万至数十万元,“Anna Mu”品牌的内衣、睡衣只花几百元就可购得,两者价位悬殊,消费者不可能对休闲穿着和顶级珠宝产生联想,因此不会造成民众误认。

胡茵菲则认为,“Anna Hu”在恒嘉公司注册商标前,经台湾多家媒体报导,已广为消费者熟知,而两商标外观设计、读音皆相似,且均属时尚产业的时装领域,许多国际一线品牌也常同时注册两者商品商标,足见“珠宝”、“服饰”具关联性。

智财法院审理认为,两商标都以文字构成、均采花体字型,而“H”与“M”两者差异不大,消费者乍见恐无法立即区辨。

法院根据媒体报导等资料,认为胡茵菲设计的珠宝获奖无数,并在纽约第五大道设立店面,相关报导网路上触手可得,品牌在国内外都具知名度,认定两商标有高度近似,有让大众混淆误认之虞,因此认定智财局撤销有理,判决恒嘉国际公司败诉。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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