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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孝爱玛仕”建商 盖夹层屋非初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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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4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北报导)位于台北市重阳路63号的建案“忠孝爱玛仕”,土地使用分区为商业区,依规定不得作为住宅使用,台北市政府法规会6日表示,“忠孝爱玛仕”疑似阳台外推、变更机电设备空间使用等违建问题,与广告不符部分已要求业者限期改善,未改善将裁罚业者6~150万元。法规会表示业者非初犯,消费者应小心自身权益。

法规会主委叶庆元指出,“忠孝爱玛仕”建案起造人为敦怡建设公司,董事长许清芳即为宝真建设公司董事长,与先前北市府发布消费警讯的宝真建设负责人及董监事是同一人。宝真建设即因销售违建夹层屋,屡遭裁罚、连续罚。但为获取暴利,仍铤而走险,销售违反多项建筑法规之房屋。

“忠孝爱玛仕”于广告中,以“总价1388万起品味三房”、“精品商务小豪宅”等内容吸引消费者。经消保官调阅该建案使用执照,发现该建案因位于商业区,且建筑设计不符住宅使用规定,使用执照即已载明“本案依规定不得作为住宅使用….。”

原核准设计每楼层容积楼地板面积仅有55坪,切成八个单位分别出售,各单位之面积显无可能隔间成为“品味三房”。经消保官室派员探访,建商所提供选购之物件除已违法施工为夹层屋外,并将阳台及机电设备空间均纳入室内空间使用。

叶庆元表示,建案的广告上完全未标明起造人、使用分区限制,在销售时不提供平面设计图,也不事先提供契约书,将购买使用违法房屋的风险完全推给消费者,相当恶质。叶庆元呼吁,消费者在购买房屋时,可先在网路搜寻起造人过去所推建案的相关资料,认明有信誉且无重大争议的起造人,以保护自身权益。
对建案如有任何消费上的争议,可利用消费者服务专线“1950”查询,消保官将会协助处理,以维护消费者权益。

(责任编辑: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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