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镰刀勾泡面 杂货店贼难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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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管瑞平苗栗县2日电)苗栗通霄镇出现“镰刀贼”,窃贼两度以长镰刀伸进杂货店窗户,勾取泡面、白米等,业者持监视器画面指控1名陈姓男子,但因光线太暗,检方今天以罪证不足做不起诉处分。

处分书中指出,61年次陈姓男子被控于去年5月间,利用凌晨时间,前往苗栗县通霄镇内岛里1间由骆姓男子经营的杂货店行窃,他先推开窗户,然后将长镰刀伸进屋内,勾取3箱多的泡面;4个月后,又以同样手法再次犯案,这回不只偷泡面,还勾走5斤白米。

杂货店业者认为,陈姓男子平日出入经常手持1把长镰刀,根据监视器画面,指证历历;陈姓男子矢口否认。

检方调阅录影画面发现,因光线昏暗、距离遥远,只能看到长型镰刀勾取物品的行窃过程,但窃贼面容实在模糊无法辨识,以罪嫌不足,做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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