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在澳收入十多亿缴税7万 被指侵蚀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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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5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何蔚悉尼编译报导)谷歌去年在澳市场收入十多亿,却只缴纳收入税七万多,并拒绝解释为什么。

据悉尼晨峰报报导,谷歌的行为引起澳洲前反对党领袖,现通讯事务发言人马尔科姆•特恩布尔的关注,他在周五(5月25日)说,数码电讯经济的增长给澳洲立法者带来麻烦。像谷歌这样的企业巨头,能够在澳洲市场获得数十亿的收入,它的支出与当地媒体近似,但却以海外子公司办事处的名义,享受澳洲税制对外国司法管辖区的低征税( low-taxing foreign jurisdictions)。

特恩布尔在他的博客上表示:“我很担心这个在我看来是侵蚀税制的事件。我还担心,澳洲的媒体公司正在失去收入,因为他们的竞争对手在澳洲社会,并向澳洲人直接提供服务,却缴纳很少的税。

他还说:“现在是谷歌放弃‘我们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的辩解,实实在在地说明,为什么他们认为他们应该被区别于澳洲最大的单一广告平商,在澳洲付很少的税,或根本不付税。

谷歌一位发言人没有对此事发表评论,但该公司在本周表示,他们是遵守有关税收法律的。

谷歌,脸书和苹果公司的iTunes都以在海外建立子公司办事处的方式,获得在低税收国家付很少税的利益。

澳联邦助理财长,布拉德伯瑞(David Bradbury)说,本周在国会推出的转让定价立法将“确保跨国公司支付他们应该支付的那部分税额”,并且将解决跨国公司在其公司内转移利润,从而躲避纳税。

布拉德伯瑞说:“建立一套强大的转让定价规则,以确保澳洲的收入受到保护,确保大型跨国公司支付应付的税收额。”

布拉德伯瑞先生的发言人在周五表示,评论个别公司的情况是不恰当的,但重要的是,澳大利亚的收入,外国投资者应对他们在澳洲的收入支付其应付的税收额。

他说:“政府正在致力于保持澳洲所得税制度的完整性,政府对转让定价规则的改革,是这一承诺的一个例子。

但是,企业所得税协会主席德伦斯(Frank Drenth)表示怀疑该法律是否有这种效果,因为所有涉及资金转移的国家都需要有类似的法律。

堪培拉国立大学法律和经济学中心主任乔治•巴克(George Barker)认为谷歌等公司表面上的利润不是一件坏事。

他说:“一件值得考虑的事是,像谷歌这样的公司拥有大量的知识产权,因此,看起来是巨大的利润,实际上是对精神和知识产权的回报。他们可能看起来很容易创造利润,但他们所做的是对过去投资的回报。

特恩布尔先生表示,国会应成立一个委员会研究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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