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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2判 中检:作业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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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淑芬台中30日电)台中市廖姓男子持2份台中地院刑事简易判决书,指称妻子涉妨害自由案1案2判,且判决不同,批评搞乌龙。台中地检署指出,重复送件疏失所致;台中地院指以先判者为准。

台中市廖男向媒体指称,他的妻子与柯姓女子有租赁纠纷,在检察官及警方人员到场勘验时,出手取走柯女手上的文书资料,经警员制止归还,案经侦查,台中地检署声请简易判决。

廖男指出,妻子声请到院陈述意见或改依通常程序审判,未获采纳。但1案却先后收到2份判决书,前案是4月26日判决,依强制罪判处罚金新台币6000元,检方则在5月16日提起上诉。后案是5月21日判决,判处拘役20日,易科罚金以1000元折算1日。

“奇怪耶!”廖男批评指出,同案号的1案居然2判,且判决结果不同,司法搞乌龙,当事人无所适从。

经媒体反映,台中地院追查发现,是台中地检署重复送案所致,前案在3月27日以影印本送件,4月26日判决结案;后案于5月16日以原卷送件,因前案已结案,导致分案室未察觉,将后案分案审理,于5月21日判决。

台中地院指出,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后案判决为违法判决,以先判者为准;由检察官将后案提起上诉,台中地院判决撤销。

台中地检署表示,造成1案2判的原因是作业疏失导致,因书记官调动,前案是前任吴姓书记官因作业问题以影本送件,后案是后任的高姓书记官以原卷送件,发文前送检察官决文,检察官又未发现,才导致重复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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