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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合作真雇用 找工作睁大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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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丽荣新北市13日电)新北市议员李婉钰等人今天召开记者会表示,近来发现有雇主和员工签订“合作契约”,规避劳基法规定,一名郑姓女子薪水不但未达基本薪资,想离职还要赔偿10万元违约金。

新北市议员李婉钰、台北市议员阮昭雄和台湾劳工阵线协会秘书长孙友联今天召开联合记者会,揭露“假合作、真雇用”合约陷阱,呼吁求职或打工者要睁大眼睛。

板桥一名郑姓女子向李婉钰陈情,她去年12月到台北市中山区一家美甲店应征,老板开出每月薪资新台币1万元、全勤奖金3000元价码,并声称只要做满3个月就能升讲师,薪资提高到1万9000元。郑女表示,做满3个月后薪资没调,且一旦没全勤,就不能领全勤奖金。

工作难找,郑女选择接受,双方签订一份“合作契约”,但郑女后来发现,公司非但没有劳健保,每月还需扣3000元旅游基金,每月等于实领7000元,“根本不能生活”。雇主并要求她前3个月每月签下1万元本票,做为教育训练费用。

工作和生活压力导致郑女精神状况不佳,出现忧郁和自残倾向,在今年5月提出辞呈,雇主则按契约内容规定,要求她赔10万元违约金,郑女也以薪水未达最低基本工资向台北市劳工局提出申诉。

郑女表示,和雇主调解过程,雇主主张,双方签订的是合作契约而非劳动契约,因此不需要遵守劳基法规定。孙友联说,这种情况并非个案,许多雇主为了节省开支,透过其他名目规避劳基法规范,实际上合约内容“没有一条对劳工有利”。

新北市劳工局劳资关系科科长陈圣聪说,郑女的个案中,工作超时、未达基本工资等违反劳基法,每项可罚2万至30万元;郑女被要求签下本票违反就业服务法,依法可罚6万到30万元;雇主若直接从郑女薪资扣10万元违约金,至少能罚9万元。

李婉钰表示,劳工局有提供律师咨询服务,民众遇到合约问题,应仔细检查、请教,而不是急着找工作“签了再说”,到头来吃了闷亏,还要花时间和雇主调解;而劳工局也应严加调查,公布违法店家名称,以免更多劳工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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