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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R频出包 台证交所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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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田裕斌台北17日电)台湾存托凭证(TDR)今年爆发尔必达、欧圣2档地雷,让台湾证券交易所祭出铁腕,证交所董事会今天通过修正有价证券上市审查准则,增订TDR不宜上市条款。

TDR曾是证交所推动海外公司来台挂牌的明星商品,2009年吸引13家包括香港、新加坡等地上市公司来台发行TDR,2009年至2011年共吸引约30家海外企业来台挂牌,不过,今年连爆尔必达申请更生(重整)、欧圣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报告,造成股价崩跌,也让台湾投资人重伤。

证交所表示,为加强TDR上市审查,参考初次上市(IPO)有价证券规范,增订不宜上市条款,并要求主办承销商在一定期间内协助第二上市公司法令遵循、加强揭露财务状况,TDR上市后,也增订变更交易、停止买卖及终止上市的原因。

其中,包括现任董监事、总经理、实质负责人最近3年有违反诚信原则行为,及曾受上市地国证券主管机关或交易所情节重大处分,或所营事业严重衰退者,都列为不宜上市的条件。

证交所表示,已挂牌的TDR公司,若发生未依期限公布财报、净值低于股本1/2、会计师出具继续经营假设存有重大疑虑或无法表示意见、无力偿还将到期的公司债、金融机构退票等变数,证交所可将该档TDR打入全额交割。

此外,若TDR个股若净值低于股本1/3、连续3个月在外流通单位数少于1000万单位,证交所则可要求该档TDR终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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