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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食品塑胶容器 8项标示上路

新规定强制材质名称及耐热温度须以不易脱落方式 直接标示在产品上 违者将处3至15万元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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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7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台北报导)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20日宣布,21日起,可重复使用的塑胶类水壶(杯)、奶瓶及餐盒(保鲜盒),应明确标示品名、材质名称、耐热温度、制造日期等8项事项于包装,其中材质名称及耐热温度等2项事项,须以印刷、打印或压印方式,直接标示在产品上,违者将依法下架回收要求改正,并且处3至15万元罚锾。

卫生署去年公告塑胶类食品器具、食品容器、食品包装应标示事项,规定塑胶类食品器具应标示品名、材质、耐热或耐冷温度、注意事项、原产地、重量或容量、厂商及制造日期8项资讯。

这项规定经过一年宣导后,分2阶段实施,食品组科长郑维智指出,第一阶段从21日开始,针对的是可重复使用的塑胶奶瓶、水壶以及餐盒(含微波保鲜盒)。他表示,以往厂商只将标示内容标在外包装上,民众使用时难以注意,新规定强制要在奶瓶瓶身、水壶壶身以及餐盒盒身,以不容易脱落或褪色的打印或印刷方式,注明使用的塑胶材质与耐热温度。

各县市卫生局将依据产品制造日期,进行标示符合性查核,产品标示如果不符合规定,应依法下架回收改正标示,并处3万到15万罚锾。卫生署也呼吁,民众购买塑胶类食品容器具时,应注意产品标示的特性、正确使用方式,尤其避免塑胶类食品容器具长时间接触高温食品,使用过后以中性洗洁剂清洗,以维护使用安全。◇

(责任编辑: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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