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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首度法官评鉴出炉 2法官遭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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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9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陈锡晖台北报导)法官法立法通过后,法官评鉴委员会首次“法官个案评鉴”3日出炉,台湾高等法院法官詹骏鸿因判案时错误引用法条,严重损害当事人权益,被移送惩处并建议记过2次处分;板桥地院法官李昭融则因违反独立审判及法官伦理,除被移送监察院外,评委会还建议给予停职半年。

评委会召集委员范光群表示,詹骏鸿审理某违反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的案件时,误将一审“不得易科罚金”的判决向上诉人表示“得易科罚 金”,并暗示上诉人撤回上诉。经决议,报由司法院交付人事审议委员会审议,并建议记过2次。李昭融则在承办某租金案件时,当庭打电话给另一法官讨论案件胜负结果,经决议,报由司法院移送监察院,并建议休职6月。

司法院秘书长林锦芳表示尊重决议结果,并将依据法官法相关规定,检具受评鉴法官相关资料,分别移送监院审查或交付司法院人事审议委员会审议。

林锦芳指出,这2个决议非终局处分,司法院将秉持公正客观的立场,配合后续惩戒(处)程序的进行,绝不护短,也不轻忽2名法官应有的程序保障。台湾高院及板桥地院均表示尊重决议,也尊重法官寻求救济的权利。◇

(责任编辑: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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