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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棉籽油应标示 棉酚不得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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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龙瑞云台北21日电)立法院社福卫环委员会今天通过临时提案,油品不得检出棉酚,若油品使用棉籽油也应明确标示。

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今天邀集行政院卫生福利部、环境保护署、农业委员会、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司法院等单位进行食品安全等事件专案报告,多名立委质询时追问食用油品相关问题。

食品药物管理署食品组组长蔡淑贞说,精炼过的棉籽油是世界各国烹调用的植物油,精炼过程是将粗原油经脱胶、脱酸、脱蜡、脱色、脱臭等精炼加工过程。据美国农业部资料,棉籽油在美国国内油脂市场占5%至6%,有56%做沙拉或烹饪用,36%焙烤或油炸,8%用在人造奶油或其他用途。

民主进步党立法委员林淑芬要求应该禁止使用棉籽油。而其他委员也要求应规定“不得检出”。立委也在临时提案中要求,卫福部应订定棉酚在食用油中残留标准,同时目前市售含棉籽油的产品应该先行全面下架,等标示后再行上架。

食药署表示,精炼棉籽油在世界各国均为可食用之植物油,在台湾如果用在调配为调合油产品时,则需依规定清楚标示;未精炼的棉籽油因含有高量棉籽酚,不得作为食用油使用。

卫生福利部次长许铭能说,依据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的资料显示,精炼过的棉籽油对人体危害很小。虽是如此,食用油含棉籽油应标示,棉酚则规定不得检出,不过检验方法仍需确认。

他说,未来如果有用棉籽油却没有标示,可处新台币4万到20万元罚锾,如果检出棉酚则可处3万到300万元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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