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演唱会售票不退换 公然违规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0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30日电)消费者文教基金会调查12个演唱会主办单位售票网站发现,有业者违反法规不退换票、票券遗失不补发,主管机关应稽查导正。

消基会今天召开“演唱会票券很难退,业者屡犯”记者会。

消基会董事游开雄表示,“艺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约范本暨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第6条规定,“企业经营者应提供艺文表演票券退、换票机制,并详加说明。”

但调查发现,有1家直接标注“本节目不接受退、换票”字样;明显违反“艺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约范本暨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规定。

他指出,上述规范第7条规定,“乙方(主办单位)应提供甲方(消费者)票券毁损、灭失及遗失时之入场机制,并详加说明。”且“就下列票券,乙方不得拒绝甲方入场:一、记名式票券:持有身份证明及票券购买证明者。二、划位式无记票券:持有票券购买证明且无其他票券持有人入场者。”

但是消基会调查,发现除年代文创有相关入场机制说明,其余11家都没有依上述规定说明处理方式,且有1家要求消费者重新购票,另有1家规定任何凭证都无法取代票券本身。

消基会董事长张智刚说,上述业者作为是公然挑战主管机关文化部或地方文化局的公权力,呼吁主管机关要主动调查,特别是当中有一家业者2年前就规定不可退换票,至今依旧,应加强导正。

游开雄并说,该家2年来不改正业者,已触及消费者保护法第36条,有关限期改正而不改正的作为,可依同法第58条处6万到150万元罚锾。

此外,调查发现,很多动辄5000、6000元的无座位摇滚区,既没划位,也无记名,将无法受上述规范保障权益,消费者要多加留心。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