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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警官摔死 判国赔39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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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江俊亮嘉义市4日电)嘉义县警官李国清开侦防车摔落渔塭致死,经家属提出国赔,嘉义地方法院今天判决公路养护单位应赔偿新台币397万元。

李国清原为嘉义县警察局布袋分局二线二星警官,民国98年2月24日晚上驾驶侦防车出外督勤,返回分局途中,在台17线127.6公里处连人带车摔落渔塭,经送医延至同年2月26日死亡。

家属认为公路养护单位未依规定设置护栏,平白葬送一名有大好前途的警官生命,因而具状控告公路总局第五区养护工程处,要求国家赔偿。

判决书指出,肇事地点路灯昏暗不明,公路养护单位应依规定设置“护栏”,但养护单位仅设置“缘石”,而“缘石”过低,且未加绘反光标线,不足以阻挡车辆摔落渔塭。

虽然公路总局第五区养护工程处认为被告有驾驶不当等疏失,但法官认为被告有60%的过失,因而判赔39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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