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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查食醋标示 10件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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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戴雅真台北5日电)台北市卫生局稽查16种市售食用醋外包装标示,结果10件不符规定,包括合成食醋没有标示醋酸含量或是有效日期标示不明,将辅导改正。

民生必需品当中的米、油、酱油和茶叶纷纷传出食品安全事件,台北市议员厉耿桂芳要求北市卫生局针对台北市大卖场、百货公司、社区连锁超市及杂粮行贩售的食用醋食品外包装标示进行检验。

今天公布调查结果发现,在抽验的16件产品中,查获有10件标示不符规定,合格率37.5%。

卫生局检验室主任许朝凯表示,根据国家标准定义,食用醋可分为酿造食醋和合成食醋两种,其中合成食醋是以冰醋酸或醋酸的稀释液,这次16项检验项目中有2项是合成食醋,14项是酿造食醋。

许朝凯说,依照规定,合成食醋必须标示醋酸含量,这两项合成食醋没有标示清楚,将进一步调查。

许朝凯也教导消费者,国家标准规定酿造食醋的醋酸百分比要在4.2%以上,消费者购买时可检查标示。另外,若是在成分栏发现是醋原料加水、香料等,就可判定是合成食醋,醋酸百分比则规定是4%以上。

许朝凯指出,这次检验结果并未发现产品内容有违法之处,仅有10项属“标示不完整”,分别为营养标示格式有误、计算热量有误、未标示酸度及使用方法、未标示全成分及有效日期标示与规定不符。

卫生局食品药物管理处长邱秀仪表示,这10项产品已交由辖管卫生局辅导改正,将在相关行政作业完成后,再决定是否要求产品下架或罚款。

至于标示不合格产品为何出现在市面上,邱秀仪指出,目前食品卫生管理法是采业者自主管理方式,卫生局依法进行检验、监督,以确保消费者权益。

台北市消保官王治宇表示,对消费者而言,商品外包装标示可说是商品身份证,如同个人身份证,若商品身份证不正确,消费者自然会质疑产品品质。对业者而言,产品外包装一旦标示不实,可依消费者保护法处新台币2万至20万元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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