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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混充米标示不实 拟重罚四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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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26日电)行政院会今天通过粮食管理法修正草案,对混合销售、宣传或广告不实、夸张等违规情形,拟处最高新台币400万元罚锾。

泉顺食品山水米公司以低价越南米混充台湾米引发争议,为杜绝以进口低成本米混合国产米牟利销售,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提出粮食管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上午经行政院会通过,将送立法院审议。

草案新增,市场销售的粮食不得有进口稻米与国产稻米混合销售的情形,以及不得有标示项目及内容与内容物不相同、内容物搀伪假冒、包装容器上宣传不实等情形。

针对混合销售、宣传或广告不实、夸张或易生误解的违规情形,草案由现行最高处20万元罚锾,改为最高400万元罚锾,并对情节重大者,令其停止经营粮食业务一定期间或废止粮商登记。

草案并增订违规情节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者,应令限期下架回收及处罚。

行政院长江宜桦表示,粮食管理法部分条文修正,有助维持国内稻米交易秩序,并加强规范进口米的流向与销售管理,确保消费者权益。

他说,农委会应积极与立法院各党团沟通,以早日完成修法程序,并在完成修法程序前,持续敦促相关业者履行诚实标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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