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顿警方 冷视《金牛城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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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3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季薇多伦多编译报导)保障公民捉贼权利的《C-26公民拘捕及自卫法》(Bill C-26 – Citizen‘s Arrest and Self-defence Act)法案,又称《金牛城议案》(Lucky Moose Bill)自本星期一正式生效以来,安省荷顿地区警方表现出审慎相对的态度,出言警示公民:将自身安危放在首位。

据《环球邮报》报导,星期三(13日)荷顿地区警察局长坦纳(Steve Tanner)表示:“我希望人们将自身的安危放在首位,不要采取任何潜在的可能伤及自身的行动。”他建议,人们首先要拨打紧急报警电话911,因为装备最佳、训练有素的警员能够将嫌犯安全拘押;同时拘捕他人是一项非常严肃和存在潜在危险的工作,最好留给警方。

在安省,所有警员均需接受至少一年一次的武力使用进修课程。坦纳建议:“一宗犯罪发生时,市民协助的最好方式是立即联系警方。”

新法惹质疑

公民拘捕行为合法的界定,一直以来仅仅局限在罪犯在犯罪时被公民拘捕或者在犯罪之后即刻被捕。2009年5月多伦多华埠金牛超市店主陈旺等3人因为抓小偷被警方控以多项罪名,原因之一就是在偷窃发生一段时间之后实施拘捕行为。社区人士组成“受害人权益行动委员会“力挺陈旺,2010年10月陈旺获判无罪,并最终令法例被修改。

修订后的新法是,允许公民在“合理”的时间段内采取拘捕行动,但是没有明确解释。不过,只有警方未到场或其他原因不能实施拘捕的情况下,公民拘捕才被允许。新法还要求,任何采取拘捕行动的公民必须立即通知警方,并且将嫌犯转交警方拘留。

对新法颇为关注的公民自由组织和其他人士认为,新法过于笼统,恐引发自发组织维持治安的行为。他们还认为,对此,法院将不得不具体解释“合理”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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