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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退抚法〉修正 涉贪公务员 退休金可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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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5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湾台北报导)为防治公务员涉嫌贪污,仍可顺利退休、领走大笔退休金,立法院27日初审通过一项被称为“黄季敏条款”的〈公务员退抚法〉草案修正,对于被判贪污罪、渎职罪7年以上或无期徒刑的公务人员,退休金将全数取消。但无罪推论的原则下,羁押期间续发。

修法内容规定,公务人员“贪污”得来的不法财产,与“财产不明”两者在罪名及刑罚都不一样,前者最高7年已为极重刑,但后者多为5年以下,退休金仅折8折,立委吴宜臻认为,两者的财产都应为不法来源,只是刑期不同,铨叙部应再考量。

前经济部常务次长侯和雄判5年2个月,若此铨叙部版本退休金可打8折,国民党立院党团书记长赖士葆表示,若贪污这么多还能领八成的退休金,人神共愤。司法法制委员会最后决定采吴宜臻的论述,以“7年以上”、“3年以上5年以下”及“2年以下”三级制,对涉贪公务员领的退休金采不同程度的扣除或取消,就7年以下的折扣可能提高。但于服刑期间者退休金停发,刑满出狱不回溯。

监察院曾就公务员遭弹劾照领退休金提案修法,但上届进入立法院后未能顺利立法。此次,铨叙部趁年金改革,也将多年被外界诟病“贪污官员照领退休金”的问题一并解决。◇

(责任编辑: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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