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警察诈骗巨额现金 中学教师冤狱命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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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5月05日讯】2013年4月22日下午,卞丽潮在河北省石家庄监狱的会见室终于见到了来探视的妻子周秀珍,隔着厚厚的玻璃,他对妻子说:“秀珍,每一次见面都可能成为诀别。”

这位唐山开滦十中的优秀教师因修炼法轮功,于2012年2月25日被中共警察绑架,并被骗走十余万元现金,同年7月26日,再被中共当局非法判刑12年。现在,他两颊消瘦,面无血色,眼睛深陷,时时忍受着严重的高血压和心肌梗塞的折磨。

优秀教师 善良的好人

据明慧网报导,卞丽潮今年48岁,是河北唐山市开滦第十中学教师。自1997年修炼法轮功以后,其患有的原发性心脏病、高血压痊愈了,身体一直很好。他在学校工作踏实认真,任劳任怨,是一位深受学生爱戴的好老师;在家中更是一位好丈夫、好父亲。

卞丽潮为人善良,热心助人。记得有一件小事,马路下坡处不知何时出现一个大坑,很多人走到那儿,自行车轱辘都陷进去,汽车开到那儿也危险。当他走到那儿的时候,把自行车放一边,从老远搬来石头,把那个坑给垫上了,当时好多路人看着他搬石头,深受感动。

这位在学校默默奉献20多年的优秀教师,曾担任学校体育教学组组长,从1992年至2000年连续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后来却因为坚持“真、善、忍”的信仰,从2001年以后,无论工作干得多好,“先进工作者”的称号都不给他了。

突如其来的绑架和抄家

2012年2月25日早上6点多,卞丽潮正常去上班,被埋伏在外面的唐山路南公安分局、路南国保、刑警大队以及永红桥派出所的多名警察绑架,并从他身上抢走家门钥匙后非法抄家。

卞丽潮的妻子周秀珍亲历了整个非法抄家过程,在她后来的公开信中这样描述到(原文见明慧网2012年5月27日文章《唐山优秀教师被非法逮捕 妻子奔走呼救》):

“2012年2月25日早晨6点20左右,我在睡梦中被一阵叫喊声惊醒,一睁眼发现一伙人已经站在了我的床前,我以为我家遭抢劫了。我还惊魂未定,其中一个女的(路南刑警大队人称‘丹姐’)大声喊:‘赶紧穿衣服!’我顺手拿起身边的卫生衣穿在了身上,然后被强行带到了我家客厅靠门口的沙发一角坐下。……一个挺壮的男的(后来知道是路南刑警大队大队长刘祝光)指着我说:‘你知道吗?你反党反国家,你犯了罪。’上来揪着我的头发把我铐了起来。……我的左、右手腕鲜血直流,至今我的两个手腕上还各留有一寸来长的伤疤。……此时我才注意到起码有十几个人进进出出我们家,都是穿着便服。直到此时没有任何一个人告诉我,他们是干什么的,到底是些什么人,也没有出示任何证件。

而后他们将我铐着带到了永红桥派出所,搜遍我的全身,把身上仅有的四十一块钱拿了去,那个女的说为我保管,至今未还。至此我才知道,原来这群人不是贼匪,而是警察。

在永红桥派出所他们又录像、又照相、验血,整整一天,最后把我关押到大八方西面明星饭店对面的一个拘留所,并让我签字,罪名是‘涉嫌修炼法轮功’,关押了我十天,直到3月6号我得以回家。这些常常被称作警察的人抄走了我家的电脑、打印机、三部手机、银行卡、工资卡、身份证、驾驶本、家里的钥匙,还有现金七八万,没有留下任何清单。3月22号才让我签所谓的搜查证,(上面只有两个人的名字)但日期居然还是写的2月25日。直到4月12号我才要回有关的证件、银行卡和工资卡。

就在我家突遭抢劫的同一天,我丈夫卞丽潮从早晨6点上班至今未归。4月1号下午路南国保大队大队长蒋建军叫我去签了卞丽潮的拘捕通知书,罪名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关押在唐山市第二看守所。”

为了弄清楚丈夫卞丽潮到底犯了什么罪,周秀珍为他请了辩护律师。在仔细学习了中共制定的关于邪教的相关规定后,周秀珍真正明白了,她丈夫的信仰和邪教没有任何的关系,他的行为也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

在唐山市第二看守所非法关押期间,卞丽潮曾被连续八次非法提审。因为卞丽潮坚持信仰不配合迫害,恶警就以卞丽潮的妻子和孩子相威胁:“你再不说,就把你的媳妇也抓进来。我们还要去找你女儿!”(卞丽潮的女儿在东北上大学) 同时恶警还威胁他说,如果卞丽潮不屈服,就让他亲属开的工厂倒闭。在这样的重重压力下,卞丽潮在看守所大病一场,仅三个月,由原来178斤的体重,锐减了60斤。

为了营救丈夫,周秀珍曾向开滦十中校长张冬梅求助,张冬梅却说:“现在咱俩是敌我矛盾,你对像(丈夫)这样,你还替他呼吁,你不觉的是在纵容他?要我对像这样,我早跟他决裂了!”

恶警诈骗巨额现金

卞丽潮和妻子周秀珍遭绑架过程中,警察没出示任何证件,抄走大量财物,却连一份抄家物品清单也没提供。尤其是路南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的所谓办案人员,用诱骗的方式侵吞了从卞丽潮家抄走的十几万元现金。为此,周秀珍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投诉。

周秀珍在投诉信中说(原文见明慧网2012年7月22日文章《中学教师面临非法庭审 恶警诈骗十余万元》):

“二月二十五日(被绑架当天)下午,在永红桥派出所,刘祝光让我签了5、6页手写的抄家清单,其中有这样的记录:面值伍元的人民币6000元;面值一元的人民币5100多元;30000元;22000元。共计61000多元。

二月二十七日(我在行政拘留所)上午,两个警察到了行政拘留所把我叫出来,签了五、六张扣押物品电脑打印清单。

三月二十二日,路南国保大队李飙打电话叫我去国保找他,见面后他说‘有好事儿’,将我叫到他的办公室(314房间)。李飙先问了一句,‘你知道你们家床头柜里有多少钱吗?’

我说‘不清楚’。然后李飙拿出一个纸条说:‘这是你家卞丽潮写的,说里边有26000多块钱,是他的补课费,让你来取走。’我说那就给我吧,可李飙虽然把钱递到我手里,却又左右推脱、刁难,不让我拿走。我看出李飙是想要回扣,于是只能从里边抽出2000元放进了李飙的抽屉。然后,把剩下的24000多元钱装入包里,李飙说:‘这事儿刑警大队不清楚,所以你得签几个空白清单,然后我再誊写一遍。’随后,他拿出六张空白清单让我签了字。然后我问:‘那剩下的五、六万元呢?’李飙说:‘那是涉案基金,不能给你。’

在空白清单上签字后,李飙还让我签了搜查证,但搜查证上的居然还是日期是二月二十五日。同时还跟我要了卞丽潮的体检费和被褥费450元。

5月4日,我曾去国保找李飙索要清单,李飙一开始也答应给我一份。但国保大队长蒋建军却与我一言不合,大骂:‘滚蛋,清单就是不给你!’

5月10日,我又去国保大队,当时只见到了蒋建军。我提出索要清单的要求,蒋说:‘你到刑警大队去要吧。’下午我找到了刑警大队长高志龙,但高志龙说卷宗不在他手里,不能提供清单。

5月14日我曾再次到国保大队,但依然空手而回。

5月29日上午,我又一次在国保大队找到了李飙,可李飙不但拒绝提供抄家清单,而且不承认曾让我在空白清单上签字一事。

直到7月5日阅卷时我才知道,卷宗内的清单只有一张半打印纸,上边写着:1460张一元人民币和六十张五元人民币,共计才1760元!而在七月五日的会见中,卞丽潮告诉律师,家里当时有现金十几万元。通过阅卷还得知,卷宗内有一张关于我的传唤通知书,而此通知书从二月二十五日(我曾被非法拘留十天)以来从未有人向我出示,我也从未签过字。”

邪恶的非法庭审

卞丽潮被非法抓捕后,妻子周秀珍一直在为丈夫讨还公道而辛苦奔波着。

2012年7月26日上午八点,是法院对卞丽潮非法开庭的日子。当卞丽潮的家人、亲属和朋友陆续来到唐山市路南区法院时,发现所有进入路南法院的各个路口都有警车把守,足有十几辆。没有警车的地方则是十步一岗,五步一哨,穿警服的、穿便衣的布满了整个法院大楼内外,连周围的居民楼里都布满了便衣。法院正门外有一辆大型面包车,里边坐着一个穿特警制服的人,拿着摄像机一直在不停的对着现场的人员转圈摄像。还有一个警察拿着照相机把现场所有停在路南法院周围的车辆一一拍照。

就在周秀珍和律师准备进入法庭的时候,法官王健告知,周秀珍不能以家属身份进入旁听。周秀珍只有在三个人的陪同(监视)下无奈地坐在大厅里。奔波了几个月,却不能在法庭上见一见朝思暮想的丈夫,周秀珍感到悲愤与无奈。

在法庭上,路南检察院的检察官任维检罗列了一些所谓的证据。卞丽潮质疑道:“他们以我妻子和女儿的安全威胁我,不承认就将她们母女都抓起来。而且只要求我回答是或不是。还强加我一些不相干的人和事,以达到捏造证据的目的。”

同时,辩护律师从法律层面以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对公诉人的所谓指控逐一驳回。在整个质证过程中,主审法官王健和陪审员不断的阻止律师的质证和辩护,王健甚至威胁说:“我们已经警告你两次了,再提法轮功是信仰问题的话,就对你采取措施。”

庭审中,公诉方不提供任何证物,而律师多次要求传唤证人周秀珍出庭作证,都被无理拒绝。在此情况下律师提出自己有新的证据提供,一度使那些法官和陪审员非常恐慌,提出休庭。

休庭大约十分钟后继续开庭。开庭后,律师出示了新证据——一段证人周秀珍指证公安人员违法取证和贪污当事人十余万元现金的录像证词。新证据播放过程中,法庭内鸦雀无声。

在确凿的反控证据面前,作为公诉人的任维检词不达意的极力否定证词,并以卞丽潮大量制作神韵光盘海报为由,蛮横无理的提出对卞丽潮量刑七至十五年。而律师则严正告诫任维检,以邪教之名诬陷法轮功是道听途说,毫无根据。

从一开始的质证一直到卞丽潮和律师做最后陈述,被法官王健无理打断二十多次。不仅如此,王健还质问律师:“你在为谁辩护?!”“不许谈政治!”律师义正词严,正告庭上法官:“到底是谁在扰乱法庭秩序?!律师在法庭上的辩护不受法律追究。律师就是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辩护律师面对法官的恐吓和干扰仍坚持做完正义辩护。

最后,辩护律师提出对整个案件执行过程中,唐山市路南区公、检、法人员涉嫌私分罚没财物罪、徇私枉法罪,应追究刑责。建议法庭宣告被告人无罪,当庭予以释放。

卞丽潮则在最后陈述中对在场所有公检法人员提出忠告:“信‘真、善、忍’,做好人没错!在大是大非面前希望你们做出正确的选择,有个美好的未来。”

最终,唐山路南法院非法诬判卞丽潮十二年徒刑。

唐山中院枉顾事实维持迫害

卞丽潮被唐山路南法院非法诬判后,卞丽潮及家属对非法抓捕、审理及判决依法向唐山中院提出上诉,并对所谓的办案单位路南国保和刑警大队相关人员非法侵吞十余万元现金提出控告。

在案件一审出现重大问题的情况下,唐山中院不是本着为法律、为正义负责,为无辜者负责的态度组成合议庭择日公开开庭审理,而是企图暗箱操作,法官杜鹃先后于9月21日和10月10日在尚未开庭的情况下向家属和律师无理索要辩护词,被家属和律师严词拒绝,“不开庭,不会把辩护词交给你。”

因为即使是中共当局自己制定的法律,也规定了二审应以开庭为主,不开庭为辅的原则。在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中有明确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所以唐山中院作为本地区负责二审的主管部门妄图回避开庭、不顾事实维持原判的做法是明显的执法犯法行为。

然而,唐山中院执法犯法,在没收到律师辩护词的情况下,于十一月二十七日通知卞丽潮的律师,“事实清楚,维持原判。”并置确凿事实于不顾,称被控告的路南国保蒋建军、李飙等不存在私吞钱款行为。

家人和律师接到这份不可理喻的“维持原判”通知后,都感到非常不解和愤懑,表示要继续上告、申诉。律师则表示要写信给中院院长李德仁,要求罢免枉法的所谓法官杜鹃,否则就连李德仁一起告到人大。

“保外就医”无答复 各种权益遭践踏

从2012年12月18日卞丽潮被非法关押到保定监狱,即被查出严重高血压。2013年1月6日,被转至石家庄监狱后,身体状况进一步恶化,除了高血压,还增加了心肌梗塞,视力也急剧下降。石家庄监狱的饮食非常差:早起只给两杓面粥,其余什么也不给;中午给一个馒头,晚上只给半个馒头。

卞丽潮的妻子周秀珍曾于2013年1月23日给石家庄监狱管理局和石家庄监狱邮寄了“保外就医”的申请书,但至今没有任何答复。

1月29日,石家庄监狱医院给卞丽潮做了初次检查,后来又做了头部和心脏的彩超,监狱医院院长安英武却告诉他一切正常。监狱医院给人看病的基本都是在里边服刑的人员。

被非法关押到石家庄监狱后,卞丽潮曾几次申请见律师,均没得到狱方答复。一直到4月14日,才得到监区长岳玉海和其他所谓有关官员的口头答复。卞丽潮曾向监狱申请“保外就医”,但医院院长安英武说他的病严重程度不够保外就医。

卞丽潮先后给家里写过十多封信,交给副监区长王群牛,但卞丽潮的妻子周秀珍至今一封也没收到。别的服刑人员平时可以给家里打电话,而卞丽潮即使在大年三十晚上几乎哀求他们给家里打个电话,都遭到严厉的拒绝。

2月17日(正月初八),是过年长假后上班的第一天,为了见到丈夫卞丽潮,周秀珍和女儿早八点就赶到了石家庄监狱的办公大楼,十五分钟后,却等来了警察的驱赶、谩骂以及十几个警察围攻式的录像监视。然后母女俩被教育处副处长陈忠和新上任的教育处长左××叫到了教育处,交涉会见事宜。陈忠以所谓三个月严管期为由不让会见,而左××则以刚上任不了解情况为由拒绝会见。

交涉过程中,陈忠曾几次谈卞丽潮的病情,说卞丽潮不配合治疗, “将来死了算猝死,和狱方无关。”

周秀珍反问,卞丽潮年轻时就患有原发性心脏病和高血压,医药治疗根本不管事,是炼了法轮功之后病才好的。现在把他关起来,不让他炼法轮功,导致他旧病复发,如果真出了问题,怎么会与监狱无关?

“包夹”摧残卞丽潮

从过年以后,一直到现在,监狱安排每天三个组“包夹”卞丽潮,不许他和任何人说话,也不许任何人和他说话。如果有人和他说话,便会遭到“包夹”组长的严厉训斥。即使晚上上厕所,也会有一个人跟着,否则只能憋着。而“包夹”人员因为听命于监狱的命令,参与迫害卞丽潮,可以得到减刑。“包夹”组长由狱警指派,一般都是有关系的。包夹记录由医院院长安英武负责,并按他们的要求任意改写。他们改写后,还让卞丽潮签字,但被卞丽潮拒绝。同监室的绝大部分服刑人员为了得到减刑的“奖励”,对卞丽潮的包夹绝对服从上级命令,配合院长安英武改写包夹记录,从精神和身体上摧残卞丽潮。

即使是在这样一个深受迫害的环境里,卞丽潮仍然实践着自己对“真善忍”的信仰。卞丽潮所在的监室里厕所长期漏水,很浪费,卞丽潮拖着病体,自己费了很大的劲,用手抠着把厕所修好了。而同监室的人却嘲讽他说:“你管那么多干啥?水浪费也是浪费监狱的,跟你有啥关系?”

(责任编辑:简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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