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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官自请评鉴 台评委会将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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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亦伟台北7日电)承审林益世案的3位法官今天自行送请评鉴。法官评鉴委员会召集委员范光群今天说,委员会应会受理。

行政院前秘书长林益世遭特侦组依贪污罪起诉求处无期徒刑,林的家人也被诉洗钱。台北地方法院日前以林益世索款不符立委藉职权索贿,改依公务员恐吓得利及财产来源不明罪,判林益世7年4月,林的家人因不符洗钱成立要件,均获无罪。判决引发争议。

合议庭审判长吴秋宏、受命法官纪凯峰、陪席法官林孟皇3人今天自行请送法官评鉴,成为评鉴制度上路1年多来,第一次出现法官主动自请评鉴。

范光群说,他还没看到3位法官自请评鉴的细节与答辩,不便评论,但法官法第35条第4项“法官认有澄清之必要时,得陈请所属机关请求法官评鉴委员会个案评鉴之”,台北地院若为3人提交评鉴,委员会应会受理。

法官评鉴委员目前由三名一审法官赖恭利、黄宗扬、樊季康、检察官陈瑞仁及律师罗秉成、谢文田、范光群和代表公正人士的学者林炳文、杨士隆、姜世明、陈运财11人组成。

林孟皇自请评鉴的理由引自媒体指控合议庭“法官恐吓证人陈启祥”、“法院是国民党开的”、“曲意逢迎换取升任庭长”等,他也在8页的答辩书花了近3页指“贪污治罪条例”是旧法思维,并解释收贿构成要件的“法定职权说”、“实质影响说”,主要都在说明法律见解。

熟悉法官评鉴运作的法界人士说,法官法第37条规定“就法律见解请求评鉴”或“请求显无理由”,评鉴委员会即使受理,也可决议不付评鉴。第38条规定,若评鉴觉得没有违规,委员会应做出“请求不成立”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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