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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电转租电杆 议员指赚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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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静萍台中10日电)台电公司向中市府缴付1年新台币5万余元的电线杆道路使用费,转租第四台业者竟收了733万余元租金,议员批二房东赚暴利。

中市副市长黄国荣表示,台电向许多业者收费,所以总营利较高,但这个收费机制不见得合理,市府会检讨合理性。

台中市议员杨典忠及曾朝荣在联合质询时指出,市府先向台电收取“电线杆道路使用费”;台电再向缆线业者收取“附挂租金”。去年台电付给市府1年5万3380元的电线杆道路使用费,却转租给第四台业者,1年收733万6721元的附挂缆线租金,获利高达137倍。

杨典忠说,海线鹿寮商圈、梧栖老街的天空电线满布,随时有垂落的缆线和攀附的预备线圈,宛如“蜘蛛网”,有碍市容观瞻。

他要求台电应对收取暴利、戕害市容景观提出改善方案,杨典忠表示,市府应建议都会区或人口密集区,台电管线要全面地下化。另外,将收取的附挂收入,用于改善电线杆周边道路环境的改善。

中市建设局沐桂新指出,向台电收取的5万元仅是以“竖杆投影面积”核算的金额,如业者使用市区道路土地地面,或在其上空、地下设置管线或设施,都应另缴“市区道路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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