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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背4命 枪击犯陈勇志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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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淑芬台中11日电)男子陈勇志涉及中市酒店及KTV等3起枪击案,与友人持枪扫射,导致4人中弹送医身亡。台中高分院二审仍判他死刑。

根据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陈勇志被控民国86年12月间与友人到中市一间夜总会消费,与服务小姐发生口角,竟与友人开枪报复,击中躲在沙发后方曾姓女子,曾女送医不治。

87年3月间,陈男与王姓友人到台南一处KTV饮酒作乐,友人在KTV与人因债务问题发生争执,陈勇志涉持枪近距离扫射对方人马,导致4人中弹,两人送医不治。

87年4月间,陈男因细故不满酒店服务人员,为拉抬在黑道的声势,与多名友人持枪到酒店开枪扫射上百枪,陈姓酒店经理中枪送医不治。

全案一审时,法院依杀人等罪判陈勇志死刑,陈男不服上诉。台中高分院以陈男与多名被害人素无怨隙,杀人凶残、泯灭天良,驳回被告上诉,维持死刑原判。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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