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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劭文律师专栏】

二次婚姻的传承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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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8月02日讯】人生的变化无常,现今长寿社会,不少人历经丧偶,或是离异,之后再度步入结婚礼堂。二次婚姻的家庭生活并不容易,有时候前段婚姻的子女并不包容父母再婚的选择,有时候新配偶和自己前段婚姻的子女个性不合、文化和语言有隔阂,因此难免摩擦和误会;而就算一个新结合的家庭成员正巧都相处的不错,二次婚姻的夫妇在规划资产传承时,都得比单次婚姻的家庭还多加费心。

费时讨论的经常是:若一方(姑称之张先生)先离世,留下再婚配偶(陈小姐),那么陈小姐可以得到哪些财产和保护,而张先生前段婚姻的子女(张甲、张乙)可以拿到哪些、陈小姐前段婚姻的子女(李丙、李丁)是否也该拿到哪些张先生的财产、这些子女是否需要在这个时间点(仅张先生离世)分到财产,还是要等到张先生和陈小姐两人都离开后才分?

通常,两人共同的子女不会计较等到父母都离世后,才继承财产。但是前段婚姻的子女则容易感到不服气。在我们上段举的例子中,张甲和张乙若没有在张先生离开时就继承财产,他们可能会担心,尚存的继母陈小姐会享用太多他们爸妈(张先生和前妻)当初共同奋斗得来的财产,最终留下太少给张甲和张乙。而若张先生打算留给陈小姐很少的遗产(保留多数遗产给自己的子女),则他得注意这是否侵犯了陈小姐法定的配偶继承权。

这些是二次婚姻家庭规划资产传承常见的共同议题,但根据资产高低、资产的性质、再婚时彼此的年纪、财务状况、前段婚姻配偶和子女对家庭资产的贡献多寡、夫妻本身的偏好和需求,以及彼此子女的需求等,不同的二次婚姻家庭,最终所做出来的规划,可能会是天差地远。

因此,二次婚姻夫妻应该尽早与专业律师联系,好了解适合自己的规划选择、该如何与配偶及子女沟通此事,以免将来发生纠纷争讼。

◆ 笔者王劭文出生于台湾台北,台湾大学法律学院及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毕业,并获领纽约大学华格纳公共服务研究所最高等奖学金,主攻美国医保政策。领有纽约州律师执照,从事耆老保健及资产规划服务,联络请洽718-844-8560或kneal@kimneal-law.com。

(责任编辑:钟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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