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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劭文律師專欄】

二次婚姻的傳承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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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8月02日訊】人生的變化無常,現今長壽社會,不少人歷經喪偶,或是離異,之後再度步入結婚禮堂。二次婚姻的家庭生活並不容易,有時候前段婚姻的子女並不包容父母再婚的選擇,有時候新配偶和自己前段婚姻的子女個性不合、文化和語言有隔閡,因此難免摩擦和誤會;而就算一個新結合的家庭成員正巧都相處的不錯,二次婚姻的夫婦在規劃資產傳承時,都得比單次婚姻的家庭還多加費心。

費時討論的經常是:若一方(姑稱之張先生)先離世,留下再婚配偶(陳小姐),那麼陳小姐可以得到哪些財產和保護,而張先生前段婚姻的子女(張甲、張乙)可以拿到哪些、陳小姐前段婚姻的子女(李丙、李丁)是否也該拿到哪些張先生的財產、這些子女是否需要在這個時間點(僅張先生離世)分到財產,還是要等到張先生和陳小姐兩人都離開後才分?

通常,兩人共同的子女不會計較等到父母都離世後,才繼承財產。但是前段婚姻的子女則容易感到不服氣。在我們上段舉的例子中,張甲和張乙若沒有在張先生離開時就繼承財產,他們可能會擔心,尚存的繼母陳小姐會享用太多他們爸媽(張先生和前妻)當初共同奮鬥得來的財產,最終留下太少給張甲和張乙。而若張先生打算留給陳小姐很少的遺產(保留多數遺產給自己的子女),則他得注意這是否侵犯了陳小姐法定的配偶繼承權。

這些是二次婚姻家庭規劃資產傳承常見的共同議題,但根據資產高低、資產的性質、再婚時彼此的年紀、財務狀況、前段婚姻配偶和子女對家庭資產的貢獻多寡、夫妻本身的偏好和需求,以及彼此子女的需求等,不同的二次婚姻家庭,最終所做出來的規劃,可能會是天差地遠。

因此,二次婚姻夫妻應該儘早與專業律師聯繫,好了解適合自己的規劃選擇、該如何與配偶及子女溝通此事,以免將來發生糾紛爭訟。

◆ 筆者王劭文出生於臺灣臺北,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及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畢業,並獲領紐約大學華格納公共服務研究所最高等獎學金,主攻美國醫保政策。領有紐約州律師執照,從事耆老保健及資產規劃服務,聯絡請洽718-844-8560或kneal@kimneal-law.com。

(責任編輯:鐘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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