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五十万 也可以“投资”移民美国

爱德华·古奇律师楼按需定制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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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8月02日讯】(纽约讯)华人新移民来美国投资,各有各的打算,有的打算举家搬迁到美国,在这里落地生根;有的想在开拓美国市场的同时,保留在中国的事业。爱德华·古奇律师楼(FERRO & CUCCIA)移民律师Michael J. Campise表示,需要根据不同的需求选择不同的移民策略。

对于愿意在美国扎根、举家搬迁的华人,投资移民(EB-5)是很好的选择。典型的投资是100万美元,区域中心的要求低一些,50万就可以了。Michael说,很多华人以为区域中心肯定在中西部偏远地区,其实在纽约和新泽西有很多区域中心可以投资。EB-5可以很快地处理,六个月就可以拿到临时绿卡,再过两年就可以拿长期绿卡。因为投资移民需要证明资金有合法来源,很多华人的钱都是合法的,但是没有办法证明来源(因为是现金),Michael告诉记者:“我们有合法的方式来处理这件事情”。

Michael说,EB-5有很多优势,也有一些劣势:钱投资到区域中心以后,5年以内不能动,自己不能参与经营。而且,对许多中国的中小企业家而言,50万美元的投资量放在那里不能动,也是一笔不小的数字。所以Michael建议说,如果愿意自己打理自己的企业,而且在国内有母公司,不愿意举家迁来美国的话,可以考虑通过跨国公司经理的途径移民美国。

跨国公司经理签证(L-1A)是非移民签证,对资金没有硬性要求,只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母公司在美国境外(如中国),母公司和在美国的子公司经营领域应该相同或者相似,目前或未来公司会在美国以及至少其他一个国家开展业务,但不要求一定是国际贸易业务。二是持L-1A签证的人在入境美国前的三年中,至少有一年连续为海外的母公司工作。三是签证持有人要有管理能力,可以进行广泛的决策,不会受到过多的牵制。持L-1A签证进入美国以后,最长可以呆7年,配偶和21岁以下未婚子女,可以随从入境。

在申请L-1A签证时,移民官不会关注移民倾向问题,根据过去十年的统计,L-1A的通过率高达85%以上。爱德华·古奇律师楼有客户在中国有公司,在纽约中国城开办了一个销售公司,在美国销售自己的产品,目前已经拿到L-1A签证,正在申请绿卡之中。Michael表示,中国企业家的家人也可以通过这一途径获得美国绿卡,家人要以公司经理的身份(而不是亲属的身份)先申请L-1A签证,入境后再申请绿卡。

因为每个人的需求不一样,需要采纳不同的移民策略,Michael建议有意愿移民美国的华人可以致电咨询或者到律师楼询问,律师楼会根据不同华人的需求提供不同的解决方案。对于希望在美国开办分公司的中国企业,爱德华·古奇律师楼可以提供开办和商业运营方面的咨询。电话:212-966-7775(中文、英文),地址:100 Lafayette Street, Suite 201, New York, NY 10013(近坚尼路)。

(责任编辑:钟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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