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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诈助理费 中市议员判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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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静萍台中27日电)民进党籍台中市议员黄秀珠涉侵占诈领助理费,台中地方法院今天一审重判12年8月徒刑,伪造文书罪判9月。黄秀珠表示要上诉。

黄秀珠被控在2006年至2010年间担任台中县议员任内,涉嫌指示助理伪造文书,以人头向县议会报假账,将助理的薪资汇进自己的户头后,再部分发放给助理,余款皆挪为己用,侵占入己,涉挪用助理费共新台币354万2404元。

判决书指出,黄秀珠指示姚姓助理,盗用其他助理的印章,制作“兹委托议员黄秀珠代领委托人ooo担任议员助理每月之助理费用新台币四万元整”委托书、不实的助理名册、聘书等,传真到台中县议会诈领助理薪资、新年慰问金等。

台中地院法官审理后认为,黄秀珠担任民意代表,竟贪图利益,侵占公用助理薪资,以人头助理或短报助理薪资方式诈领助理薪资, 今天以侵占公用财物罪、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重判黄秀珠12年8月徒刑;伪造文书罪部分判刑9月,得易科罚金27万元,另褫夺公权5年,追缴不法所得。而姚姓助理依伪造文书罪被判刑8月,缓刑2年,全案可上诉,

黄秀珠得知一审被重判后,发出声明稿表示,这项判决充满偏见与成见,比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的7年4月还重,显见法官是抱持“有罪判决”的立场,有明显政治干预司法的痕迹。

黄秀珠表示,助理费完全使用在助理支出,只是当时没有让助理一一签名,但是绝对没有一毛钱进入她的口袋,为捍卫清白,她一定上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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