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军法 被告可选如何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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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张若霆多伦多特稿)加拿大根据国家防卫法(National Defense Act)成立的军事法庭,重视被告人权,甚至被告可选择受审方式。

加拿大军事法庭分总军事法庭(General Court Martial)及常设军事法庭(Standing Court Martial)。总军事法庭审重大案件,常设军事法庭则处理日常违规。

违法犯纪的官士兵受审前,可选择单一军法官组成的审判庭,或由1军法官及5军官组成的合议庭。一般而言,常设军事法庭由1军法官专责,总军事法庭交1军法官及5军官审理。

总军事法庭的5军官,功能如同民事法庭的陪审团。加拿大军事法庭准许被告选择审判方式,意在保障被告人权。当然,军事法庭虽不同于民事,但也不能违背加拿大人权宪章。

加拿大所有军事法庭都由军事检察处检察官提告,被告可找军方预备的辩护律师,不必付费,也可自费延请民间律师辩护。

加拿大军事法庭虽如民事法庭注重被告的人权,但军事法庭法官有任期制,颇被诟病。

2010年,加拿大军事法庭上诉庭(Court Martial Appeal Court)法官勒都诺(Gilles Letourneau)裁定,军法官任期制的规定违宪。加拿大军事法庭上诉庭指出,5年任期届满就换人的制度,使军法官对前途的不确定及焦虑,影响断案的独立性。

勒都诺更指出,军法官与省及联邦法官权力相同,应具有宪法保障的独立人格,不受指挥链及长官影响。

根据加拿大国家防卫法,军事法庭的判决必须受两级上诉机构审查。第1级是军事法庭上诉庭,第2级是加拿大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Canada)。若被告不服军事法庭上诉庭审决的案件,还可再上诉至加拿大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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