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协商共识私校教师养老金年金化

人气: 5
【字号】    
   标签: tags: ,

【大纪元1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伟婷台北13日电)立法院朝野党团今天协商公教人员保险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达共识,新版公保养老年金及遗属年金规定,限私立学校被保险人适用。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去年初审通过公教人员保险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但攸关公保养老年金相关条文保留待协商。

立法院长王金平下午召集朝野协商达共识,修法通过后的公保养老年金及遗属年金给付规定,限私立学校被保险人适用,其他公务员及公立学校教职员应待年金相关改革修法完成后施行。

朝野协商达共识,被保险人依法退休、资遣,或缴付公保保险费满15年且年满55岁以上而离职退保时,给予养老给付。一次养老给付部分,保险年资每满1年,给付1.2个月,最高以给付42个月为限;养老年金给付者,年资每满1年,在给付率0.75%至1.3%之间核给,最高采计35年,总给付率最高为45.5%。

朝野协商达共识,按基本年金率计算给付养老年金的被保险人,每月退休金加计每月可领养老年金给付总和,不得超过其最后在职投保额2倍的80%,超过者应调降养老金给付,或得选择请领一次养老给付,且一经领受,就不得变更。

修法也订有回溯条款,朝野达共识,民国99年之后退休的私校被保险人,在该法正式实施后,可选择缴回已领的一次退保险金,改领年金。

铨叙部退抚司长吕明泰协商会后受访表示,修法通过后每年受影响的私校教师约1000、2000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