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建:必要的作孽—— 我们不得不默认童工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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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1月29日讯】四川凉山童工被遣送回乡的事件还在继续发酵。凉山警方最近布置大批警力成功拦截30多名正准备外出打工的少年;这些少年充满了沮丧,连同他们的家长。在我看来,警方此举属于政府侵权。外出有很多种可能,都是这些少年的权利。政府无权预先干涉,哪怕是以保护的名义。

一个人总是自己知道自己的利益在哪里,尤其是切近的利益。一个凉山少年在深圳,吃住都比在自己贫困的家乡好,而且每年还能为自己的家里带去较稳定的收入。把这些少年遣送回乡,其实是断了他们的进路,让他们陷入和原先一样无助的贫瘠。这样固然可能满足一些人的道德感,比如那些童工举报者以及力主遣送的那些人。但,不知这些人可曾想过,这些少年本来可以靠自己的力量来逐步改变自己,现在你让他们靠谁。靠政府么,那是最靠不住的。如果靠得住,他们也就不用出来做童工了。

人们对童工的同情以及对童工现象的憎恶,除了年龄因素,更多是和剥削一词联系在一起的。记者这样报导他们的工作和收入:“几乎每天平均工作12个小时以上,除了午餐时休息半个小时以外,中途不允许说话、看手机发短信,连上厕所或喝水时间过长都会被罚,每次罚款60元。工资每小时仅12元,还要被介绍他们来打工的中间人抽成3元。”如果每小时12元要被中介抽去3元,还剩9元,一天就是108元,一个月就是3240元。这和他们出来打工路费500元还要家中凑上几个月相比,每个人都清楚这笔账。

那么这里剥削了吗,至少剥削不是一个严谨的概念。假如这些童工的工资不是每小时12元,而是24元或36元,只要资方卖出的产品有盈余,依然是剥削。按照剥削理论的逻辑,剥削的消除必须是高于成本的所有盈余一律归生产者。从常识角度,这个词包括它的知识理论该有多荒谬。如果我们找不到一个可以数字化的剥削的点,那么,纠结于雇佣与被雇佣之间的工资问题就是一个双方可以博弈的空间。这些童工自然没有博弈能力,因此厂方存在的问题是,除了那些铁的纪律不人道不人性外,工作时间太长且工资空间可能被压的够低。

如果我们不能解决西部贫困地区青少年家庭的贫困问题,童工的存在就是一种合理。换言之,贫困存在,童工现象必然存在。与其取缔,不如默存。可以想见,那些被遣送回去的少年,还会想方设法出来。改变自己的命运,是他们的愿望和权利。如果我们不能实际解囊帮助他们,也就不必无谓地也是空泛地呼吁政府解决,而且明知政府无意也无能解决。这时我们的道德感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现实感。意图伦理有时无以解决问题,特别是罔顾责任伦理的意图伦理,徒然只是一种道德姿态。那些报导和探路的记者,最后促成了这些童工的遣送。在我看来,这不但不是对童工的负责任,反而是把他们推上了贫困的不归路。好心未必办好事。尽管这些童工在工资的弹性空间中处于低端;但,有总是比无要好,而且并非不可改变。

饶有意味的是,当年诗人徐志摩也被此类问题困扰过。1920年代,诗人回到自己的家乡,参观他父亲办的纱厂,那里面多是妇女和童工。也是每天12小时,每个月放假两天。工资按钟点算,每小时可得四角五甚至更多一点,每月刨去饭钱可剩十元光景。也就是说“一个女工到外府来做工每年年底可以捧一百多现洋钱回家,确是很可自傲的了。”但,诗人是人道主义者,且又受苏俄布尔甚维克那种邪恶主义的影响,先在地认为资本主义就是恶。他问自家账房:为什么不能让工人每天少做点时间呢。得到的回答是:工人自己不肯,因为多做多得,少做少得。又问:为什么不按每星期放工呢。账房说:工人连那两天都不愿意闲。

既认为资本家剥削工人劳力,又实在感到这些妇女和童工得到了她们需要的利益,并且改善了自己。你说这诗人是在为谁着急呢。“资本主义(在现在的中国)是怎样一个必要的作孽”,这是诗人最后颇含感慨的归结。其实,今天的童工现象,又何尝不是一个必要的作孽。但,作孽的不是招收童工的工厂,而是滋生童工的贫困。

文章来源: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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