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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强化专利边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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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曾盈瑜台北3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专利法部分条文,进口物有侵害专利权之虞者,专利权人得申请海关先扣押,强化专利边境保护。

提案修法的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李贵敏表示,现在法令规范已是企业竞争、国家经济发展利器。西方先进国家透过反倾销、反垄断及专利法等,积极保护国内企业,阻碍台湾企业产品进入,导致台湾经济成果遭他国竞争厂商侵蚀,痛失发布先机,这次修法将可建立台湾专利边境保护措施。

她说,2011年台湾支付外国权利金总额达57.9亿美元(约新台币1767亿元),2012年支付45.5亿美元(约新台币1365亿元)。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新增规定,专利权人对进口物有侵害专利权之虞者,可申请海关先查扣。申请时,应书面解释侵害事实,并提供相当于海关核估进口物完税价格的保证金或相当担保。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规定,被查扣人得提供前项保证金2倍担保,请求海关废止查扣。不过,查扣物经法院判决属侵害专利权者,被查扣人应负担查扣物货物延滞费、仓租与装卸货等相关费用。

如果申请人在海关通知受理查扣隔天起12天内,没就查扣物提起侵害专利权诉讼并通知海关,或查扣物经法院确定判决不属侵害专利权者,海关应废止查扣。

查扣物经法院确定判决没侵害专利权,申请人应赔偿被查扣人因查扣所受损害。

申请人胜诉或与被查扣人达成和解时,海关应依申请返还申请人保证金;查扣废止或双方和解时,海关应依申请返还被查扣人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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