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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怀孕满20周 死产也可领生育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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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张茗喧台北17日电)劳动部今天表示,女性只要怀孕满20周以上生产,不论是死胎或人工流产,都符合生育给付条件,可领取两个月生育给付。

许多女性对于怀孕后,胎儿因人工流产或不幸发生“死产”情况,是否属于分娩或早产、能否请领生育给付,始终存有疑义。

劳动部今天表示,为厘清相关疑义,近日邀集医学专家开会研议,9月22日公布函示指出,劳工凡参加保险满280日后“分娩”,或满181日后“早产”者,都可请领劳工保险生育给付。

此外,劳动部说,劳保条例施行细则规定,只要取得“死产证明”也可以领生育给付,因此只要女性劳工怀孕满20周以上,不论早产、分娩、人工流产或死产,都可请领生育给付。

劳动部指出,上述原则不只适用于劳工保险而已,公教人员保险、国民年金保险等各项保险生育给付,均可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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