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商回大陆投资蒙难 官方所为令其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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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10月31日讯】(大纪元记者骆亚报导)香港女商人章女士深圳投资遭遇连串磨难,简单的投资转让案件,在大陆商业缺乏诚信的情况下,由于港商的善良和过于轻信,被人钻了司法空子,不但被赖账,被告还变成原告向港商提出30个诉讼案。这连串劳动诉讼案被律师形容为“缠诉”,令章女士心力交瘁。

其中法官和警方在处理过程中明显有失偏颇,法官甚至有一个案子宣判出现很荒谬的判决。港商觉得缺乏公平正义,人权遭到极大侵犯。因此面对大陆如此的司法现状,除法律外,她相信应该还有天理与良知。

满怀信心 携款投资

港商章女士最近向大纪元投诉自己在大陆深圳投资蒙难。2009年春,章女士在深圳投资人民币200万元,开设一间贸易公司。年中时,她认识了一名黑龙江女子张某某,对方向其介绍在深圳将生意做大必须要开一间药房,张自称认识深圳所有大型药房的老板。在张女士的鼓动下,章女士计划在罗湖春风路开设一间250多平的大药房。

当时开药房涉及投资资金100万,章女士有点犹豫,张女士表示自己朋友刘某可投资30万,但要占贸易公司15%股份,双方达成意向后,就签了第一份协议。

章女士表示由于港资公司不可将股份转给国内居民,于是张某及刘某将30万直接转到了药房作为投资人,就此签了第二份协议。刘委托张全权管理药房。

港商难控制想撤资 转让时轻信对方落款名字埋隐患

药房运作后,港商章女士每周去一次药房。运行半年后,章女士就觉得药房不仅开支费用大(每月有十多万)而且自己难管理,并且有员工反映张拿回扣,于是她决定将药房全部转让出去。

张女士提出药房转给她,港商便答应作价30万元转让。2010年3月31日签协议时张付了部分转让款,另外尾数10万元及药房租金、员工工资、货款等还欠30万元。港商章女士介绍,当时张、刘答应3个月内归还,签这第三份协议时,刘说自己是公务员,协议要改成其哥哥刘某名字,当时章不同意,她们再三劝说写刘的名字跟写她哥名字是一样的,章只要收钱就行了。最后章在她们怂恿下同意写上刘哥哥的名字。

半年过去了,章女士都没有收到张、刘当时答应还的30万欠资,随后她委托律师向罗湖法院起诉。章女士没想到就此开始走上无休无止的诉讼之路,香港、内地两头来回跑,犹如噩梦一般。

深圳的黄波律师是章女士在“药房的转让问题”和“药房的股权款支付的问题”这二个案的代理律师,他告诉《大纪元》记者:“章女士跟刘某这样人交往过程中过于善良,也过于轻信对方,以为她跟她哥哥是一样的,‘我只认你,不管你哥还是你的名字,只要钱给我就行了’。但最后产生纠纷问题,合同是谁签订,就要跟谁要钱了。”

黄律师表示这份协议欠缺是没有注意主体的一致性,“没有将真实的责任人刘某作为协议当事人,而是将远在乡村老家刘某务农的哥哥的名字来签协议,那你现在要找农民起诉要钱有可能吗?只能把他抓起来,关几天,也只能这样。理论上讲,合同纠纷仅限于合共当事人双方的。”

港商状告后惹报复 引出30个诉讼案

黄律师表示,如果基于公平与良知的话,此案很简单。当初章女士成立一个药店,没有资质也没有货源,张女士有这方面的资质和货源的经验,拿了30万以股权投资的方式专门用商业公司的名义成立一家药店。这个药店成立后,扣掉一些款后,章女士还要收几十万的转让费,转让就结束了。但刘某她们觉得当时签合同的时候这么乱有机可趁,就引出后面连串的事情。

律师介绍自己当事人港商对一些证据的保留,特别是公章的使用、保管有点大意。其中一个涉案的当事人、张某作为章女士在大陆经营的全权代言人,当时公司的公章在其手上,且后来药店全面转让给她后,公章并没有更换。“对方利用这个公章拟定了很多份所谓劳动合同、雇佣合同,搅起一连串的诉讼案逼章女士退让,但章女士性格也比较强,不愿意放弃,就形成这样一个无法解决的纠缠的缠诉。案子的关键是商业诚信的问题。”

她们把随便盖章的代理合同、劳动合同签约时间写成转让之前的时间,然后再起诉港商称没有支付加班费等劳动报酬,然后港商再应诉说没有。律师认为对方提出的30个诉讼,98%都是劳动仲裁问题。并称当事人在这类案件上没有采取正确、及时的方式去阻止,后来就招来了这些麻烦。

律师认为对于合同形成的时间需要申请相应的司法鉴定,避免导致这些判决在某种程度上被左右,不是光法院审理时有问题,诉讼策略上也存在一定瑕疵。

派出所抢劫 法院判被抢人赔偿

据章女士投诉,2010年11月16日上午,她带了三名员工找张某某要货车及转让款,对方回应:“有本事找刘某哥哥要”。当她们要搬走药房的电脑时,张报警,南湖派出所警察来后说:“电脑是谁买的就是谁的”,章据此就将电脑搬回自己贸易公司,她手中有所有购电脑的发票正本。

当天下午派出所打电话找章问话,章出具证明,并与药房持牌人对质后留下口供,确认药房是章投资,电脑是其所购,但派出所还不让她离开,直到深夜12点多港商才获释回港。

一周后南湖派出所来人将电脑全部都搬走了。2010年12月7日,派出所说将电脑发还给一位叫林政委的人。

后来张某某以此起诉港商时,法官刘某某却判港商应归还刘哥哥电脑款15,600元(药房转让后协议上名字已是刘某哥哥的名字)。

法官刘某某给出荒唐判决书

章女士向罗湖法院起诉,要求刘,张归还其借给药房使用的一辆货车,法官刘某某却判决:“借给药房的车辆继续借,无限期,当事人张某某、刘某某都不是合格的被告”。

黄律师介绍这个案件并非他代理,但他看过判决书:“我了解过,那个案子判决太荒谬了。作为车辆的所有权人,要求返还车辆,不管之前我是基于租赁还是借给另外一个当事人用,那我现在要收回我的自主权,法院不让我收回这是什么道理?!”

派出所扣押30小时捏造罪证 港商称人格受辱

港商国内投资后,觉得生命和财产都得不到合法的保障,就决定撤离深圳。2011年1月20日她将笋岗仓库的剩货搬走,张的人看到后让南湖派出所派人将章带走,并收掉手机电池,不让其与外界联络,扣留了30个小时。随后她收到一张拘留证,被以“扰乱社会秩序罪”罪名刑拘5天。章女士及家人都不服未签字。

当她被送进拘留所已是深夜12点,她被要求换上单件囚衣,光着脚跟着狱警走了十多分钟冰冷的水泥地,才到了牢房。章女士感到极其悲愤,那十多分钟犹如一个世纪那么长。

港商心寒 呼吁媒体关注

记者致电涉案的深圳张女士了解情况时,对方态度非常恶劣,威胁记者。黄律师向记者介绍,整个案件中张女士十分出格,“我们去开庭碰上时,张经常用一些人身攻击性的语言来攻击我们,称用车子撞死我们,什么要收拾我们之类。”

据港商介绍,刘某曾拍着桌子对港商吼道:“我就是武警,深圳公检法部门很多人都是我的战友!我叫你吃不了兜着走。”

记者连续数日致电罗湖法院,一直联系不上当事的法官刘某某。

黄律师表示,从他代理的诉讼过程中了解到的一些事实,这个案件对章女士的确很不公平,“一个人搁了30个案子在身上,一直不停到这边来打官司,章女士年纪也大,身体也不是很好,压力可想而知。”

这起30万转让费引起的事件,章女士表示现被扣减成13万,收到26份判决书,且还有四份诉讼书未判,还在进行之中。章女士称面对这样黑白颠倒的法官和警察,相信这世上除了法律外,应该还有天理、正义和良知。

责任编辑: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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