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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KEA过期冰拒赔 消保官拟助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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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廖壬楷台中14日电)台中市主任消保官康馨壬今天表示,IKEA台中店对于逾期原料霜淇淋,可能对消费者身体健康受损部分不提供损害赔偿责任,将协助消费者进行团体诉讼。

康馨壬指出,台中市卫生局于10月19日查获IKEA宜家家居公司台中店将过期奶浆制成霜淇淋贩售,损及消费者权益。

IKEA在与消保官协商后,虽同意对当日台中店购买霜淇淋的消费者,退还原商品价金并支付原商品价金3倍的惩罚性违约金,但对于逾期原料霜淇淋可能对消费者身体健康受损部分,不提供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所规定新台币500元至3万元的损害赔偿责任。

康馨壬表示,IKEA制作霜淇淋行为属消费者保护法所称商品制造人,对消费者需负担无过失责任,贩售食品使用过期原料,即有退费及负担惩罚性违约金的责任。

另外,商品如导致消费者身体健康受损,虽消费者不易或不能具体证明实际损害情形,仍可依食安法第56条规定,请求5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锾。

康馨壬也说,卫生局于10月17日接获检举,10月19日进行稽查即查获,显示并非业者偶发性疏失所造成。她并指出,同样都是贩售过期食品的业者,松青超市对造成消费者损害部分同意退费,并加上3倍违约金及500元损害赔偿。

反观IKEA为跨国企业,却对损及消费者健康行为吝于提供500元的损害赔偿。在业者如何理退费及赔偿上,意外看出业者究竟如何看待消费者权益。

康馨壬提醒,政府机关对于业者使用逾期食品将依食安法等相关法规进行处分,但消费者权益部分,须有消费者书面申诉,消保官才能协助消费者向业者争取权益;如有20人以上的消费者提出申诉,而业者又不愿赔偿消费者可能的健康损害,市府将协调消基会等消保团体,协助消费者进行团体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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