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最新法庭判例与行政裁决】

最高法院:允许执法人员合理犯错

人气: 7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2014年12月26日讯】导读:警察达里斯因为海恩的刹车灯坏了一个拦下了他,随后在车上搜查到毒品,海恩因此被指控并定罪。不过,根据北卡一项奇怪、过时、少为人知的法律规定,汽车只要有一个刹车灯亮就可以。也就是说,达里斯拦下海恩的车时并不合法,那么所获得的证据可以用于定罪吗?

(纽约编译报导)2009年4月29日8时左右,北卡罗莱纳州苏里郡(Surry)警察达里斯(Matt Darisse)在77号州际公路值勤时,发现一位司机表情僵硬与紧张,达里斯遂开车紧随其后。在跟随几英里后,因为前方交通不畅,前方司机踏刹车减速,达里斯发现只有左侧刹车灯亮了,右侧刹车灯不亮,达里斯因此让司机靠边停车。

司机上共有两个人,司机瓦斯奎兹(Maynor Javier Vasquez),一名乘客海恩(Nicholas Brady Heien)躺在后排座上。达里斯表示,只要车的驾驶证、驾照没有问题,一个刹车灯不亮只会得到一张警告罚单,检查结果表明文件没有问题。不过,达里斯发现瓦斯奎兹很紧张,两人说的目的地也不一样。决定要多过问几句,并问瓦斯奎兹是否同意搜查车,瓦斯奎兹表示没有自己不反对,但要征得海恩的同意,因为车是海恩的。在获得海恩的同意后,达里斯对车上进行了搜查,并在车上的行李袋中发现了可卡因,达里斯将两人逮捕。后来,海恩被指控试图贩卖毒品并被定罪。

在指控的过程中,海恩要求忽略搜查车获得的证据,因为拦截停车违反了宪法修正案第四条,这一要求被法庭拒绝,法庭认为搜查获得了海恩的默许,所获得的证据有效。不过在上诉过程中,北卡上诉法庭发现一个问题:北卡交通法规定只要有一个刹车灯亮着就是合法的。也就是说,警察拦下海恩的车并没有法律依据。北卡高级法院最后裁定:警察所犯的错误是合理的,因此拦车搜查的行为并没有违反宪法修正案第四条。案件最后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同意北卡高级法院的裁决,认为执法人员应当允许出现“合理”的错误。

早在1809年,联邦最高法院就裁定,因为合理范围的错误导致海关缴获符合联邦法律,到1860年这一原则已经在多个下级法庭被应用。在联邦最高法院1979年裁定的另外一个案件(Michigan v. DeFillippo)中,政府基于一项后来被宣布为违宪的法律进行了搜查,但最高法院仍然裁定这一行为没有违反宪法修正案第四条,不构成“不合理的缴获”。

案件名:海恩诉北卡罗莱纳州(Heien v. North Carolina)
案件编号:No. 13-604,联邦最高法院2014年12月15日裁定

责任编辑:艾伦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