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庭判例与行政裁决】

贩毒为恶性重罪 不论犯罪意图

人气 8

【大纪元2014年11月06日讯】(纽约编译报导)当事人是委内瑞拉人,1989年4月28日以非移民身份入美,2003年6月21日调整身份为条件绿卡,2006年7月24日移除绿卡条件成为永久居民。2006年12月1日,当事人因为持有和销售海洛因违反了佛罗里达法规(Florida Statutes)第893.13(6)(a)和893.13(1)(a)(1)条,被定罪。2009年1月9日,当事人因为持有大麻并意图销售、制造和分销大麻,违反了佛罗里达法规第893.13(1)(a)(2)条,并因为持有吸毒工具违反了第893.147(1)条,两项违法均被定罪。

根据犯罪事实,国土安全部指控当事人可被递解,因为他犯有两项或以上与毒品相关的罪行。因为当事人销售海洛因的事实,移民法官认为当事人的犯罪构成“非法贩卖毒品”,这是移民法规定的恶性重罪。当事人承认自己可被递解,但拒绝承认自己犯下恶性重罪,并向移民上诉局提出上诉。上诉局讨论的重点是:佛罗里达法规第893.13(1)(a)(1)条关于非法销售受控制物质的规定,与移民法101(a)(43)(B)条规定的“非法贩卖毒品”有无区别,因为前者没有把犯罪意图作为考虑因素。上诉局认为,移民法关于“非法贩卖毒品”的条款中也没有将犯罪意图做为定罪的考虑因素,因此,违反佛罗里达法规第893.13(1)(a)(1)条构成移民法规定的“非法贩卖毒品”罪(这属于恶性重罪),当事人不可申请取消递解或暂缓递解。

当事人的上诉被驳回,案件发回移民法庭进一步审理,上诉局要求移民法庭做出与本裁决一致的结论。

案件名:Matter of L-G—H-
案件编号:26 I&N Dec. 365 (BIA 2014),移民上诉局2014年8月15日决定

责任编辑:艾伦

相关新闻
非法持有弹药属恶性重罪 可递解
前黑帮成员申请政庇遭拒
212(c)豁免的三种情况
华人贩假货判1年零1天 面临递解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