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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盈余扣抵率 台工商界盼拉长缓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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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孟汝台北28日电)工商协进会表示,为缓解国家财政危机,支持财政健全方案推行,但希望民国87至102年的“保留盈余”部分,能多点缓冲期,以保住股东长期投资意愿。

财政部今年初推动财政健全方案,规划多项增、减税政策措施,预计自104年起可为国库增加约新台币500亿元净收入,工商协进会认为,可稳定国家整体运作,也愿意善尽企业社会责任,支持财政健全方案。

财政健全方案中规定,自104年起企业将股利分配予股东,可扣抵综所税比率将降为50%,财政部并表示自法案公布到实施日有半年缓冲期间,企业可运用该期间决定保留盈余是否再次分配,或是办理盈余转增资。

工商协进会表示,对于自104年起股东获配前一年度股利可扣抵率降为50%没有意见,但针对“保留盈余”(87年至102年)部分,希望财政部给予较长缓冲期。

工商协进会说,企业税后盈余分配,可能因为长远营运资金需求考量,在获得股东同意后保留部分盈余,未能于当年度全数分配,并于多缴纳10%营所税后留存。然而,现因政府颁布新法规,对于留有过去年度盈余尚未分配企业,其扣抵率降为50%,与股东之前期待与认知有落差,使股东失去长期投资意愿,令人忧心。

另外,新法规颁布时,大部分企业业已召开股东会,企业如拟变更保留盈余用途,必须加开临时股东会,除耗费执行成本,更严重影响企业及投资人长期投资发展计划推展。

工商协进会表示,财政部如担心企业在缓冲期中,仅分配“保留盈余”而不分配104年以后的“前一年度之股利”,导致税基大幅流失,可规定企业于分配股利时,订定保留盈余与前一年度股利比率,如此一来,不仅股东可于缓冲期内维持一定扣抵率(大于50%),财政部也能增加合理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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