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少江:中国宪法的致命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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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12月09日讯】昨天(4日)是中国的宪法日,它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之后的第一个法定宪法日。不少人认为,中国政府规定宪法日是一个进步,它标志中国正在真心实意地向法治社会迈进。我对此并不认同,因为政府指定一个日子为宪法日,这一做法本身其实说明不了什么。从逻辑上讲,宪法日的制定既不能证明这个政府的合法性,也不能说明这个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

一个政府是不是合法的政府,关键取决于他的权力来源是不是合法的。中国共产党的权力是靠枪杆子打出来的,它的权力也是靠枪杆子来维持的。无论是打天下还是治天下,依靠的都不是现代人类社会的文明政治规则,即人民授权的规则;而是最原始、最野蛮的丛林规则,即“成者为王败者为寇”的规则。只要奉行这个动物社会的规则,无论是否有一部宪法来装点门面,都无法改变这个社会的野蛮性质,也无法给予执政者以合法性。

其实,一个社会是不是法治社会,关键不在于它是否有一部宪法。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为世界人民带来灾难的那三个法西斯国家:希特勒控制的德国、军国主义的日本以及墨索里尼控制的意大利都是有宪法的。但是他们的宪法既不能保护他们本国人民,也不能保证遭受他们侵略蹂躏的受害国人民。如果说他们因为有一部宪法就是法治国家,那完全是无稽之谈。

中国虽然有一部宪法,但是中国并不是一个法治国家。这首先是因为中国的宪法有着致命的缺陷。中国宪法的第一个缺陷在于它是一个压制人民思想自由的大法。宪法的序言和总纲部分公然要求全体中国公民遵循只占人口少数的执政党所遵奉的意识形态和执政党制定的政治纲领。这与现代法治国家所奉行的思想自由的原则相违背,侵犯了中国人民思想自由的现代人的最基本权利。

中国宪法的另一个缺陷在于它公然授予不同的社会集团完全不同的社会政治地位。它遵奉工人阶级为领导阶级,这意味着工人阶级高于其他社会阶级。这与现代法治国家所要求一切社会集团享有的平等地位的原则相冲突。当然,中国的工人阶级在现实中并没有享受领导阶级的地位,中国的执政党也从来就不是一个工人阶级的政党。即便如此,公然在宪法上将社会人群划分为三六九等,这不能说不是现代人类社会的一个异类,遑论所谓法治社会。

中国无法成为一个法治国家,还与中国执政党没有建设法治国家的诚意不无关系。这种缺乏诚意具体表现在,现有的中国宪法中充斥着不少显而易见的谎言。这里仅举一例: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构,这就是一个路人皆知的谎言,因为中国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是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局,尤其是政治局中的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只不过是一块用来欺世盗名的橡皮图章而已。

中国社会需要向一个真正的现代社会迈进,需要成为一个真正法治国家,这是保障中国公民基本权利的需要。要做到这一点,需要有一部保障公民权利而不是保障共产党永久执政权力的宪法,需要有一个真正体现所有公民、所有社会集团享有平等权利的宪法,需要有一个限制和防止任何政党和社会集团专权的宪法。没有这样一部宪法,即使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天天都是宪法日,中国也仍然与法治社会无缘。

--原载自由亚洲电台

责任编辑: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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