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启修宪可能 降选举年龄案付委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5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戴雅真、李明宗、曾盈瑜台北30日电)中华民国立法院院会今天将朝野立法委员提出的降低选举年龄修宪案交付修宪委员会审查,立法院长王金平表示,有案付委就一定要成立修宪委员会,但这应是下会期的事。

院会上午将中国国民党籍立委卢秀燕、民主进步党籍立委高志鹏、郑丽君提出的下修选举年龄修宪案,交付修宪委员会审查。

至于朝野立法院党团何时协商组修宪委员会事宜,国民党政策委员会执行长林鸿池受访表示,目前还在协商下午院会议程,还没思考修宪案相关议题。

民进党团干事长高志鹏说,会努力争取尽快组修宪委员会,但可能要等到下会期。降低选举年龄呼声很高,高投票门槛不利公民参与。

郑丽君受访表示,希望愈快组修宪委员会愈好,最好临时会有机会处理。不过,即使立法院通过修宪案,还须经公民复决程序,希望大家思考现行公民复决修宪案门槛是否太高,如果朝野认为有修宪必要,不妨将降低选举年龄视为修宪起点,先检讨公民复决修宪案门槛。

卢秀燕说,降低选举年龄的社会共识很高,希望休会期间朝野党团干部不休息,尽快协商组修宪委员会。

不过,她说,其他立委可能希望提废除监察院等修宪主张,将复杂化修宪议题,且公民复决修宪案门槛很高,除非与大选挂钩,但“九合一”选举已来不及,接下来只能与总统选举合并举办,这是唯一机会。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规定,修宪须经立委1/4提议,3/4出席及出席立委3/4决议提出修宪案,并于公告半年后,经中华民国自由地区选举人投票复决,有效同意票过选举人总额半数通过。

立法院修宪委员会组织规程规定,本会委员为立委总额1/3加1人(立法院现有112席立委),由各政党(政团)依院会席次比例分配,并依保障少数参与原则组成。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