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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金额逾亿 马志玲夫妇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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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30日电)元大集团创办人马志玲夫妇结构债案,法官认定不法金额逾亿,构成最低本刑7年的证交法背信罪,但考量他们赔偿亏损,因此各判刑7年4月定谳。

至于马志玲自称罹患失智症,二审却违法没有停止审判,因此提起上诉。但最高法院法官认为经台大医院诊断虽证明他的智商减损5%,但他在审理期间对答如流、喊冤还抗辩无罪,因此认定他并未达到心神丧失需停止审判的程度。

根据判决,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因应民国93年起的联合投信事件颁布结构债损失需由投信公司股东承担,出清必须合法,不可让投资人受损。

马志玲夫妇明知相关规定,却因旗下元大投信公司拥有结构债近新台币276亿元,一旦出清将亏损逾10亿元,于是转嫁损失,利用占股比例仅8%的元京证券向其占股多达5成的元大投信购买股权,使元京证损失4亿4000多万元。他们事后赔偿这笔损失。

一审将马志玲夫妇都判刑7年6月,案件上诉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后,认为无法证明马志玲夫妇操纵鉴价,以较高股价购买股票,依违反证券交易法将两人各改判7年4月徒刑。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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