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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劳动部:各县市可自订生活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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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30日电)基本工资明天调涨为新台币1万9273元,劳动部今邀地方劳动机关及专家学者,探讨各县市因地制宜订定生活工资的可能性。

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长刘传名说明,基本工资和生活工资的概念不同,基本工资是定义劳工工资工时基本对价关系,后者的订定考量则还要包含食衣住行和抚养、教养等能维持生活水准的费用,两者有差距。

劳动部今天下午邀请五都、各县市政府劳动机关、工商业及劳工团体和卫福部、财政部和经济部单位等,开会讨论订定“分区生活工资”的可能性。

刘传名说,会中大家有讨论到:订定生活工资能否有强制力?会不会造成同工不同酬及城乡差距?此外政府财政负担能力也是个问题,“基本上订定生活工资对民营企业无拘束力,但对民营企业却能有带动效果。”

刘传名转述会中专家学者以美国作法为例,说明美国各州在基本工资前提之上,又依劳工生活状况,对象主要是政府机构或与政府有采购补助关系者有订定生活工资,这样的作法确实也能带动民营企业。

台湾现在台北市已有订定生活工资,受惠劳工约7000多人,劳动部的立场,也希望其他县市能参考跟进,鼓励各县市能自订生活工资。刘传名表示,财政负担应由各县市政府因地制宜,自行考量。

至于城乡差距问题,学者专家则认为,各地生活水准不一样,不尽然单一是物价问题,刘传名说,“愿不愿意到一个地方工作,有很多因素考量,城乡差距虽是考虑因素,但不会造成绝对性影响。”同工同酬概念是在做相同工作不要有差别待遇,但不该无限扩展到地区性生活工资的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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