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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修法争议 台经部吁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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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孟汝台北9日电)经济部智慧财产局长王美花今天表示,著作权法规定涉及层面广泛,十分复杂,部分团体对修法草案理解并非完全正确,呼吁各界理性看待。

经济部预计针对著作权修法共召开7次公听会,今天举办“第5次著作权法修正草案公听会”,现场吸引近500名民众参与,包括陈乐融、陈建宁、方文山、严云农等许多知名音乐人与会,和政府单位面对面讨论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范围,并呼吁政府暂停著作权修法

智慧局在今年4月3日公布“著作权法修正草案”,其中争议最大的是第13条“乙案”。多数创作人质疑,如修正通过后,任何有雇主的创作者,在没有契约明定下,所有作品版权将归雇主所有。

另外,现场大多数音乐创作人认为,著作权“合理使用”规定的调整,包括诙谐仿作、只要非营利目的在修法后都可自由使用,太偏向使用者。

中华音乐人著作协会理事长,同时是著名音乐人丁晓雯说,现在不管号称义演、义卖是不是都是非营利目的?因为它没有售票,也没有收费,但是现场灯光、音响要不要钱?饮料要不要付钱?点心要不要付钱?既然都要,为什么音乐播出不用付钱?

王美花表示,过去法条过于笼统,需要订的更周延才能让各界有所依据,智慧局对于各界意见,都会深入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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