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十四岁女童警或违国际公约

事件惹公愤 市民政总外声援民团警总外请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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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1月02日讯】(大纪元记者林怡报道)一名14岁女童因用粉笔在政府总部外“连侬墙”上画画,日前遭警方申请儿童保护令,被判暂住儿童院,引起全城公愤。虽然女童周三获保释,昨日仍有不少团体到湾仔警署抗议,本周日“伞下爸妈”将会举行《一人一心意咭》,呼吁港人关注警方滥用儿童保护令。

自事件发生后,连日来陆续有民团抗议,昨日(1日)中午新民主同盟立法会议员范国威等约10人,到湾仔警察总部外请愿,谴责警方滥用儿童保护令,并拘捕早前在政府总部外“连侬墙”画画的14岁女童。他们高喊“滥用保护令,侵犯儿童权利、警方滥用保护令,制造白色恐怖”等口号。

新民主同盟批评日前警方拘捕以粉笔于“连侬墙”画花的14岁女童,更滥用儿童保护令强行接管女童,逼使她与父亲分离,同时剥削女童接受教育的权利。新同盟称警方滥用儿童保护令已非首次,警方在2014年11月以同样理由申请保护令,强行接管一名14岁男童,也曾遭到男童父母强烈反对。

新同盟认为此举明显是违反国际公约:“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列明:缔约国应确保不违背儿童父母的意愿使儿童与父母分离。香港早于1994年签署《公约》,却带头践踏《公约》,违反父母与儿童的团聚意愿,及在未能提供实质证据下,以父母疏忽照顾儿童为由申请儿童保护令,做法极不寻常,这是在营造白色恐怖,也是在侮辱所有香港家长。”

发言人谭凯邦认为,警方今次做法是白色恐怖及政治打压,“过去保护令都是由社署申请的,今次警方单方面申请是有违一般的情况。而且今次很明显我们都看到是一个政治打压,这个政治打压的效果就是你们这些年轻的少年少女就不要去抗争或是公民抗命。某程度上此案是在惩罚这些父母,今次警方的行为是非常有问题。”他又说,虽然女童日前经上诉后,可回家与家人过新年,但警方仍然是事件的始作俑者。

新同盟谴责警方政治打压及侵犯儿童权利,亦呼吁全港市民正视警方滥权问题。

膺呼吁市民声援女童

同日下午,多人响应网上呼吁,到金钟政府总部楼梯位置的“连侬墙”,声援画花被判入儿童院的14岁女童,他们在墙上用粉笔画花、贴便条以表心声,声讨政府及警方在事件中的做法;见证六四屠杀的前记者蔡淑芳用粉笔画“CY下台、我要真普选”,随即被女警指她涂污政府建筑物,有可能触犯《简易治罪条例》,而非之前对14岁女童采用的刑事毁坏罪名。也有市民躺在地上,砌出“CY下台”字样。期间有围观人士不满,与警方推撞。之后,“连侬墙”张贴“请勿涂鸦”字句,为防止有人画花“连侬墙”,约40名警员筑起人墙,不让市民再靠近墙壁。

警方违反国际人权公约

今次涂鸦案备受关注,不少国际传媒均有报道,并称14岁女童成为最年轻的政治犯。昨日香港人权监察也发表声明,指涂鸦本是小事一宗,警方却上纲上线以“刑事毁坏”的罪名拘捕她,并不必要地羁留17小时,更一反常态,借此申请保护令,令人骨肉分离,拆散家庭,妨碍女童上学,妄顾儿童最大利益,背离保护家庭照顾下一代功能的责任、避免拘禁和“院舍照顾”、尽量让儿童在家庭的环境中成长等原则,违反多项国际人权公约的规定,令人遗憾。

声明又批评当日负责此案裁判官的安排,质疑他未能充份考虑和履行《儿童权利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保护家庭的责任,不符合女童的最大权益。

责任编辑:孙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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