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政府公告

旅居国外侨民返国行使总统选举权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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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10月02日讯】【本报讯】中央选举委员会业公告旅居国外之中华民国人民申请返国行使第14任总统副总统选举权登记办法如下:申请登记期间:中华民国104年9月16日起至104年12月7日(如邮寄申请,其截止日期以户政事务所收件日期为准)。二、申请登记地点:申请人最后迁出国外时之原户籍地乡(镇、市、区)户政事务所。三、应备具书件及份数:

(一)申请书1份。(二)有效之中华民国护照基本资料页(含护照号码、姓名、出
生日期、发照日期、效期截止日期)影本1份。(三)书明申请人姓名及收件地址之免贴邮票回邮信封1个。但有指定国内代收人者,回邮信封应书明代收人姓名及其收件地址。 四、申请登记方式:得以邮寄方式或委托他人申请登记。委托他人办理者除前项应备具之书件外,并应检附委托书为便利海外国民申请返国行使选举权,中央选举委员会已将“登记申请书”、“委托书”、“在国外之中华民国自由地区人民申请返国行使总统副总统选举权登记查核办法”、“在国外之中华民国自由地区人民申请返国行使总统副总统选举权答客问”登载于该会网站,供查询及下载使用,中选会网址为http://web.cec.gov.tw/files/11-1000-6200-1.php。

责任编辑:郝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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