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家庭团聚签证面面观

吴馨

人气 616

【大纪元2015年11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吴馨编译报导)您是否独自来到了丹麦工作、学习、生活?或许您的家人和孩子还在国内?如果您盼望着他们也能早日来到丹麦和您团聚,那么您的家人可以通过申请家庭团聚的居留许可来到丹麦。 虽然丹麦对外国人管理很严格,但只要符合条件、符合规定,那就可以让家人与您一起共度美好人生。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丹麦对家庭团聚居留许可方面有哪些具体的规定。根据丹麦外国人管理局(Udlændingestyrelsen)所属网站新丹麦人(www.nyidanmark.dk)的信息,外国人如果在丹麦有家人,就有机会根据家庭团聚的法规取得居留许可。外国人管理局审核符合规定的就可以获得家庭团聚居留许可,签发的对象包括配偶、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但他们的申请条件各不相同。

配偶

作为配偶来到丹麦团聚,须要双方满足一系列要求,其中除了双方须要共同满足的要求外,也须要各自满足一些要求,同时对婚姻本身也有一定的要求。

共同要求

1. 双方必须已满24周岁,提交家庭团聚的居留许可申请时,年轻的一方可以为年满23.5周岁。
2. 双方对丹麦的紧密联系程度大于另一个国家。 如果丹麦的一方拥有丹麦公民身份长达26年,那么对他们而言就自动满足了这一条件。同样,如果在丹麦的一方在丹麦出生并长大,或者从小来到丹麦,并在丹麦合法居住26年以上,那么他们也不受这条规定的约束。
3. 双方须要声明保证尽最大的努力积极学习丹麦语并融入丹麦社会,同时外国申请人一方如果是携带孩子的,也要对孩子作相同的声明保证。

对外国申请方的要求

外国申请人必须在拿到家庭团聚的居留许可后6个月内通过一项丹麦语测试A1。

对丹麦方的要求

1. 丹麦一方能自食其力并能供养其外国配偶。 通常如果丹麦方在外国人管理局作出决定之前的3年内,没有享受根据融入法规或积极社交政策(aktiv socialpolitik)而得到的政府资助,即视为满足条件。
2. 丹麦一方应该拥有独立的足够大的住房,也就是所谓的住房要求。
3. 丹麦一方应该提供一笔52,490.12丹麦克朗(约7,036欧元,2015年要求)的经济担保,以保证承担未来为了帮助外国配偶而可能发生的支出。
4. 丹麦一方在丹麦有固定住址。
5. 丹麦一方不得在外国人管理局对家庭团聚居留许可作出决定之前的10年内有对前配偶的暴力犯罪等记录。

丹麦一方如非丹麦或北欧公民的进一步要求

• 丹麦一方是难民,或者拥有永久居留达3年以上。
• 如果丹麦一方是难民身份,则应该曾经被允许延长居留许可。
• 丹麦一方应该满足一系列能够获得永久居留许可的条件。 如果丹麦一方拥有难民身份,则无此要求。

对婚姻的要求

1. 婚姻可以被丹麦法庭所认可。
2. 婚姻应该是自由缔结的,也就是说对双方是自愿结合的这一点不应存在任何疑惑。
3. 婚姻不可以是形式婚姻,即缔结婚姻的目的是让外国的一方得到居留签证。

例外条款

丹麦外国人管理局会根据实际情况免除一项或多项要求,比如如果住在丹麦的一方出现以下情况:

• 是难民,或者得到了庇护身份,如果继续在自己的国家有遭受迫害的危险。
• 与丹麦有紧密联系的低龄儿童一起居住,或者有与前配偶的低年龄儿童共同居住。
• 重病人员。
• 不可能在申请人的家乡或申请人所在国家得到居留许可。
• 丹麦外国人管理局在收到家庭团聚申请后将首先评估是否适合例外条款。

儿童

父母一方住在丹麦的低年龄儿童(Mindreårige)可以根据家庭团聚政策获得居留许可,但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丹麦对15岁以下和15岁-18岁的子女有不同的规定。

15岁以下

对于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团聚居留许可的一个必不可少的前提,就是不能显然违背了孩子的利益。以下是15岁以下的孩子申请家庭团聚居留许可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对居住在丹麦的父母一方必须满足以下一个条件:

• 是丹麦或北欧公民
• 拥有难民居留身份或在丹麦有庇护身份。
• 根据外国人条例延长了居留许可。
• 在丹麦有永久居留许可。
• 在丹麦有居留许可并有机会长期居留。

同时丹麦的父母一方还须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 对孩子有监护权或部分监护权。
2. 该父母或其配偶在外国人管理局对家庭团聚居留许可作出决定之前的10年内,没有对低年龄孩子有过侵犯行为。

对孩子的要求

1. 申请提交时,应不满15周岁。
2. 在家庭团聚后应与住在丹麦的父母一方同住。
3. 孩子不可以自己组建家庭,如结婚或有同居关系。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还有其他的要求:

1. 居住在丹麦的父母一方需要证明在丹麦有足够大的自有住房。
2. 居住在丹麦的父母一方是自食其力者。
3. 孩子有机会获得与丹麦紧密联系的机会,并打好成功融入丹麦社会的基础。

15-18岁

在丹麦获得家庭团聚居留许可对孩子的要求通常是孩子不满15周岁。如果一个孩子已经年满15周岁,那么通过家庭团聚方式给予居留许可而来到丹麦与在丹麦的父母一方同住,必须满足特殊的条件。 外国人管理局将着重考虑家庭的完整性和孩子的福利,或者如果不给予居留许可会使丹麦违反国际公约。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给予孩子居留许可。

除了与15岁以下的孩子相同的条件外,外国人管理局会根据这一年龄段(15-18周岁以下)的孩子的具体情况作一个具体的、个别的评估,并决定是否存在例外情况,该评估将着重关注以下几点:

1. 孩子在自己的国家是否没有家人。
2. 孩子与其一直一起居住的父母一方是否同时申请居留许可。
3. 与孩子一直一起居住在自己国家的父母一方是否得到在丹麦的家庭团聚居留许可。
4. 与孩子一直一起居住在自己国家的父母一方是否因重病或残疾已无法照顾孩子。
5. 孩子在自己国家是否遇到了被强行从与其一起居住的父母一方搬出的风险。
6. 如果让丹麦的父母一方去另一个国家与孩子居住,是否那里没有相应的治疗或护理设施,是否会是不人道也不负责任的做法。 这里包括父母一方有重病或重度残疾的情况。
7. 在丹麦的父母一方是否拥有监护权或对住在丹麦的未成年孩子行使探视的权利。
8. 在丹麦的父母一方是否拥有难民身份。

其他家庭成员

其他家庭成员包括除了配偶和15岁以上子女之外的其他家庭成员,包括15岁以上子女或在丹麦的成年子女的父母。

其他成员可以根据丹麦的《外国人法》(udlændingeloven)申请与在丹麦居住的家庭成员团聚。根据丹麦《外国人法》,只有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才给予其他成员家庭团聚居留许可。外国人管理局着重考虑的角度是家庭的完整性,以及如果拒绝这样的居留申请是否会导致丹麦违反《欧洲人权公约》(Den Europæiske Menneskerettighedskonvention)中关于家庭生活权利的规定。

《欧洲人权公约》受到保护的家庭生活权利针对的是普通欧洲传统的核心家庭,即父亲、母亲和年少的孩子。 因此只有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才允许父母和已成年孩子通过家庭团聚方式取得丹麦的居留许可。

如果申请人是成年人,要与住在丹麦的低年龄孩子家庭团聚来丹麦,也属于这类情况。但申请人必须意识到,丹麦家庭团聚居留许可的发放不是为了让申请人在丹麦与孩子在一起,关键是已经与孩子在一起的过去的经历才是丹麦外国人管理局要着重考虑的。

如何申请

申请丹麦家庭团聚居留许可有7种不同的申请表格,每一种表格都有详细的说明如何填写,需要哪些文件作为附件等。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请人没有提供必要的信息或文件,申请可能会被拒绝,也就是说外国人管理局将不受理申请。 因此注意查看申请表格背面的核查清单,对照后将资料准备齐全再提交。

从2015年5月1日起,外国人管理局要求必须使用书面申请系列表格,这是外国人管理局对家庭团聚申请人的要求,属于特殊例外的可免除此项要求。

居留许可时限

家庭团聚居留许可通常是短期的,如果继续符合条件,就可以延长居留许可的时限。在几年后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就可以换取永久居留。拥有家庭团聚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可以在丹麦工作。
以上是关于家庭团聚居留许可方面的部分规定,更多内容请查看丹麦外国人管理局所属网站www.nyidanmark.dk,并请以网站内容为准。

祝您早日与家人团圆!

责任编辑:童景

相关新闻
丹麦将修改绿卡条款吸引人才
幸福绿卡留丹麦
幸福绿卡留丹麦 人气 4196
丹麦对外企人士开绿灯
丹麦瑞典等国发放居留许可情况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